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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3万元买的立体车位没产权 温州29位业主告开发商

1楼
杨驰凯 发表于:2015/6/24 12:40:00

 法治新浙江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

  市政府最终确认:地下车位属不动产

  通讯员 鹿轩 本报驻温州(楼盘)记者 甘凌峰

  城市里停车越来越难,为了节约空间,不少小区建起了机械车位(立体车库)。

  温州王女士花了23万元,买了一个地下机械车位。但好几年过去了,这个车位还是个“黑户”,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能不能登记产权,这里存在机械车库是不动产还是机械设备的争议。

  怎么办呢?小区29位业主一起上鹿城法院状告房开。

  交了契税却办不了产权证

  王女士是温州市鹿城区名豪园小区的业主。2006年10月,她花了23万元购买该小区的地下机械车位。

  为了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09年车位交付后,王女士就立即向相关部门缴纳了6900元契税。

  谁知一等再等,王女士始终未得到机械车位产权证办理下来的消息。和王女士有着相同情况的还有该小区的另外28位业主。

  去年3月17日,29位业主将房开公司起诉到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产权登记部门说机械车位非不动产

  房开觉得很委屈。在法庭上,他们说2009年就向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递交了产权登记手续,但最终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没有受理。

  产权登记部门的说法是,机械停车位属于机械设备,不属于不动产,不具有固定界限,不能独立使用,所以不予登记。

  “机械车位也是有固定界限的,车只能停在界限内,而且一户一个,是独立使用的。”业主们不服。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

  机械车位的权属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我省宁波(楼盘)等地也发生过类似纠纷。

  鹿城法院发现,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机械车位属于机械设备还是不动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机械车位就像个“黑户”,不仅没有权益保障,而且容易引发纠纷。

  审理中,鹿城法院多次和温州市住建委沟通,并根据机械车位的机械特点和使用性质,向其发出《关于规范商品房地下车库权属登记的建议》。

  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已出售的符合条件的地下车位(包括机械车位)给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在出售前应明确能否登记产权。”

  这纸司法建议函引起了温州市住建委及温州市政府的重视并采纳。

  不久,温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机械车位或人防结建部位的机动车位,不单独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但在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附注栏中进行备注说明。

  也就是说,机械车位享有附属产权,属于不动产。

  机械车位终于上了“户口”,房开和业主之间闹了近9年的矛盾终于化解了。

  近日,包括王女士在内的29位业主陆续开始办理机械车位的登记手续,并全部撤回了起诉。

  资料库:

  去年9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中心开全国之先河,出台机械车库产权登记办法。

  不过,成都方案只能同一小区的机械车库整体办理“大产权”,并整体转移、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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