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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尚沿途
回答: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丽君
尚沿途: 几年前,我做生意时认识了一个叫老马的人,因商业往来比较多,我们成了好朋友。后来他资金遇到困难向我借钱,我不好意思驳他的面子,就借给他80万元,此后他一直未还。去年,我到法院起诉,后来法院判他还我钱。因查不到他家有存款,其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所以虽然我赢了官司但执行不了。听说从今年5月5日起,欠债人仅有唯一房产也可以强制执行了,请问是这样吗?如果老马跑了不在北京,还能执行吗?
武丽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及2015年5月5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时,能否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可以执行的前提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具体保障方式各法院执行庭可能有所不同。
最高院最新颁布的规定中指出,若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
此外,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居住房屋的,或者因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房产致使仅剩一套房屋等情况下,也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
关于老马不在北京是否能执行的问题,只要可以联系到他,被执行人所在地变更不影响案件执行。但若是他下落不明,法院很可能中止执行,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尽可能的掌握老马的信息向法院反映,进一步落实执行情况。(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