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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初稿已基本完成”的议论甚嚣尘上,各方对于如何征收房地产税更是颇多关注。毋庸置疑,合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能够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财富差距,有效调节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房地产税的适时改革也会逐步完善税收制度的顶层设计,使房产税征收更加规范、合理,成为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真正实现这些效能,笔者认为有几点须明晰。
首先,近年来房地产税对地方财政做出了很大贡献,将来也将继续做出相应的贡献。目前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五税”加上土地出让金就已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确实为地方财政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是有限的、稀缺的,地方政府这种“以地生财”的短期行为是不可持续的。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由增量市场到存量市场的转变,“房地产税将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也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房地产税收是一个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但不能盲目夸大房地产税的作用。房产税不一定能够限制投资与投机,更不能代替限购政策,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有效手段。从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持有环节的房产税试点来看,起到了一定的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但“平抑房价”作用很小。原因在于,在住房供不应求情况下,房产税是可以转嫁给购房人的。即在卖方市场下,反而推高了房价,加重了购房人的负担。
此外,房产税也不一定能够逼出空置房,限制投资与投机。因为只要住房价格的升幅高于房产税,则把住房作为投资品仍然有利可图。除非房产税的税率等于或高于房价的升幅,人们才不会持有住房进行投资。而制定这样的税率难度是相当大的。
再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较大,房地产税应因地制宜、分城施策。自去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分化严重。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由于拥有较多的优质公共资源,对人口的吸引力较强,因此住房市场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而一些三四线城市则由于缺乏人口的吸引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逆转,房价不断下跌,即使取消限购,也未改变这一状况。如果这些城市再与一线城市一样征收统一的房地产税,无疑是雪上加霜,使房地产市场更加低迷。因此,未来房地产税收的设计,应遵从“斟酌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各地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既要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也要考虑各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来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