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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日前发布通知称,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以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这份由住建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还称,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2006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要求,只有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在国内购房,一年以下的则不能购房。新规取消“超过一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