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日前,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或“公司”)通过上海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大木桥路分公司居间介绍,与许子立、胡巨香签署了买卖合同,将公司位于上海市虹梅路 26弄 61号 501室的房产以 2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子立、胡巨香。
公司于 2015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出售上述房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15-04)。
许子立、胡巨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房产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认购方:许子立、胡巨香
认购房产:上海市虹梅路 26弄 61号 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