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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新华联(000620,股吧)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下属全资公司长春(楼盘)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的一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告显示,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子公司长春奥莱与吉林银行就长春奥特莱斯项目开发建设,签署借款金额分别为7700万元及23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贷款期限分别为5年和2年,借款年利率为7.5%(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长春奥莱还与吉林银行就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分别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
长春奥莱以其名下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石路5公里处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
新华联称,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新华联进一步表示,此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春奥莱资产总额5.20亿元,负债总额4.40亿元,净资产7937.20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4.20万元。
资料还显示,截至2015年10月20日,新华联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17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