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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再出重拳严打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7/4/21 3:00:00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天津4月19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称,将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官方的这份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2.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未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座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4.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5.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

6.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7.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8.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

9.不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商品房预定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商业、办公、工业研发等用途的商品房项目按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与此同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2.代-理销售商品房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3.接受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4.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

此外,违法房地产广告、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都在天津官方此次严打之列。官方称,各区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应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问题会商的联合监管机制,通过采取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打、狠抓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受理销售许可相关手续、暂停合同网签、取消网签资格、注销备案、限制土地竞拍资格等措施,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列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官方还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继续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完)

(作者:张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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