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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27.24万套住房因位置偏远、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空置超过1年。这意味着2016年有超过40万套的保障房无法正常交付给住房困难群体使用。审计署近日发布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保障房闲置问题被再次曝光。此外,保障房违规分配使用等问题更是屡审屡犯。
这已是审计署连续第五年审计保障房建设情况,虽说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但本次曝光的诸多问题,其实多是“久病不治”的老问题。保障房领域之所以“久病不治”,或许与这些年我国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及政府投入不断增长,“点多、面广、线长”难免导致顾此失彼有关。但更应看到的是,诸多屡审屡犯的保障房问题,其实并非“天灾”,而是“人祸”,根源在于相关法律制度的长期滞后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导致对保障房的“要求”或“重视”往往流于低层次甚至口头。
一方面,目前支撑保障房建设管理的,主要是行政层面的政府政策意见,而缺乏真正刚性可靠的法律制度,实际效力有限。例如,不仅公众期盼已久的《住房保障法》至今尚无眉目,甚至《住房保障条例》也未能出台。在全局性、根本性法律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保障房领域问题丛生,“久病不治”不足为奇。
另一方面,虽然监管层对保障房建设资金及其来源的专款专用三令五申,但亦没有形成充分制度化的可靠依据。如资金筹措,依靠的是“政府补一点、企业凑一点、市场筹一点、银行贷一点”这种“东拼西凑”的办法,充满了非正式的权宜意味。既然如此,漏洞可见,难于管束,挪用、骗取保障房资金问题等频发在所难免。
至于保障房违规分配使用问题,归根到底,也是制度缺失的问题。如保障房究竟该保障谁、违规分配使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等,其实都缺乏严明、权威的说法。而上述40多万套的保障房无法正常交付给住房困难群体使用,其背后的问题同样是选址、规划、建设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任凭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说了算。
保障房建设事关国计民生。要治愈保障房领域的“久病”,不能止于审计部门的“揭示”和舆论曝光,也不能止于口头说教,更不能安于现状。保障房问题“久病不治”亟需对症下药,拾遗补缺,让法律制度发挥应有作用,让无视国计民生的地方政府、开发商及其责任人付出代价。
(出处:上海金融报 2017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