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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公开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1楼
封存 发表于:2017/8/9 11:11:00
  此前,定增市场形成灰色利益链条、存在潜规则,市场主体参与定增,定增成功后上市公司出台重大利好,比如公布高送转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引导市场炒作,定增对象得以高位出局;有些上市公司甚至为定增对象承诺“保底协议”。可以说,今年的再融资新政以及减持新规,极大地打击了这个灰色利益链条。

  一方面,按再融资新政,非公开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且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定增价基本随行就市,相比此前定增价格提前锁定、有的比市价折让三成,再融资新规极大压缩了定增套利空间。另一方面,减持新规等于延长了定增股票锁定期,定增基金难以施展“短平快”手法,同时要承担更多市场波动风险。

  当然,目前定增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即使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但由于定增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也即相比市价可能还有10%左右折让。笔者建议,不妨规定,定增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00%,以彻底封堵定增套利空间。如此做法,使得参与定增的唯一好处,就是可免于长时间在二级市场收集巨量筹码,可控制吸筹成本,目前有些市场主体甚至愿意以高于市价参与定增,因此,以市价定增也完全可以接受、且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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