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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奕群)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增强我市职工购房能力,帮助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我市近期推出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高贷款年限等三项惠民新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简化办事环节,让市民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变得更为宽松和实惠。
据悉,住房公积金是职工长期的住房储金,是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低息外,还有免公证、免保险、提前还款免罚息等优惠措施,大大减轻购房职工的负担,受到购房者的普遍欢迎。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7宗,放款金额5252.5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6.43%和56%。目前,全市已有1126户职工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不少适龄青年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互助措施,解决个人的住房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购房能力,提高市民居住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出3项惠民新措施:一是将我市一手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人民币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高贷款年限从20年提高到30年;二手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人民币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高贷款年限从10年提高到15年。二是增加农行和交行作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承办银行,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增加至5家,包括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和交行,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基本覆盖我市所有楼盘,让职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三是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到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动划转还贷业务,职工只需一次性审批实现自动划转还贷,该项业务已通过建行尝试成功,下一步将在工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