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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涨价,二手房瞄着周边商品房的价格跟着涨。纵然有了个“小阳春”,但楼市回暖仍未真正来到。而开发商和房主们对房价的追高热情,却实实在在地要把那个还未成形的“春天”扼杀在摇篮里。
稳定是回暖的最根本状态。楼市要形成相对稳定的状态需要很多方面的支持。而眼下,行业平均利润率曾经超过30%的房地产行业在刚刚把价格小幅下调数月之后,遇到成交量大涨就立即回调,显然在经济危机还看不到落幕时间的境况下,地产行业的涨价似乎为时过早。
作为老百姓安家立业的重要不动产资本,房地产市场在经济危机中提前迎来“春天”其实也算正常。开发商售价的明折暗降、二手房的差价缩小、购房者的按需出手等等现象,都已经给楼市带来了影响。接下来,要让楼市的“春天”健康成长,地产行业和买房者的整体素质都是它的养料。
买方不要盲目“抄底”,卖方也不要过分“捧杀”。如果买卖双方的心态都回归理性和平和,楼市的“小阳春”才会演变成真正的多方共赢。
5月份以来,本市二手房市场出现了卖方集中违约的现象,在多数中介公司的所有违约合同中,卖方违约已经超过了90%。业内人士坦言,这种现象实际上正是前阵楼市“小阳春”的后遗症,卖方对于房价的心理预期提高,宁肯选择违约也要提高售价。
明暗违约都为卖高价
“真是不好意思,我家有个亲戚房子刚拆迁没地方住,要借我这个房子,实在是没法拒绝。所以您看能不能取消咱们这单交易?”
龙盛地产业务研究部经理康悦透露,在近期违约的房主中,大多数通过中介调解后都承认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卖个高价,而买方与房主见面洽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划价,如此形成的双方心理落差也就造成了很多二手房交易难以最终完成,也有一些特别看好房源的买家只能委曲求全,在原价格基础上提高一些,但往往不能完全满足卖方的要求。
赔偿责任最有约束力
买房这种大宗交易当然不是嘴一张就能说了算的。从打购买意向一确定,买方、卖方和中介公司就要签订居间合同,约定相关责任义务。买卖双方的各种交接手续完成后,双方还要到房管部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资金监管、房屋过户手续等。一旦后者的正式合同签订,中止交易就会非常麻烦。而近期的大量违约现象恰恰就出现在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合同与正式合同之间这段时间。
业内人士透露,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买方需要申请贷款等待审核资格,这个时期约需要10~20天时间,很多卖方也就是在这个时期改变了交易意向。
另外,在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的房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地产中介公司专业人士解释,按照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署的居间担保合同规定,一旦卖方违约,必须双倍返还买方定金,同时还应承担买卖双方所有已经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坐地涨价打压购买热情
“房价涨了,就意味着相关的税费、贷款、评估费用、中介费用等各种成本都要随之上涨,算下来增加的费用远远超过了预想,所以我们还是决定暂时先不买这个房子了。”费先生刚刚遭遇了房主的违约。
还有不少房主见市场成交量大涨,对自己的房源也是坐地涨价,最近两周二手房市场的整体标价都上涨了5%~8%。“临时涨价的行为让很多购房者不满,这种事情多了也无形中破坏了买卖双方的和气,双方谈价成功率明显下降。”我爱我家一位工作人员坦言,目前卖方的追高行为已经明显打压了购房者的购买热情,市场成交量已经比前两个月显著下降。
市民建议 毁约应记入征信
由于近期二手房价看涨,部分已经签约卖房的二手房主不惜毁约,以图将其房产高价转卖他人。很多市民表示,希望能将这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征信系统。
对于部分房主在二手房交易中毁约的行为,许多市民表示非常气愤。一位先生向记者表示,既然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已经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三方就应自觉遵守合同的约定。
一位女士则表示:“现在二手房价看涨,房主毁约后再和别人签约,想要把自己的房产多卖些钱。如果再签约后房价又上涨呢?是不是还要再毁约?这样反反复复签约毁约,合同还有什么约束力可言呢?”
有市民建议将这种行为也记入征信系统当中。“最好能把二手房交易毁约的信息也记进个人征信系统。不按时还贷款是不讲诚信,把合同视为儿戏也是不讲诚信。把这些毁约行为记入征信系统,也是对签约人的一种约束。”多位市民这样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