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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征收有利后代
王洪伟
目前在我国,土地使用费是一次性收取的,这导致购买与交易环节成本过高、持有环节成本过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GDP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在短期内大量出卖土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这无疑提前提取了子孙后代本能慢慢享用的收益。
而物业税是针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开征物业税后,将土地收益分摊于未来收取,在有利于子孙后代幸福安康的同时,也能够起到抑制房地产价格、控制投机炒房的作用。
重点针对先富阶层
贺胤应现阶段,国家在开征物业税时应重点针对先富阶层。
一是加大对公民购买第二套房子物业税的开征力度,这符合国际通行的“让挤占了别人资源的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惯例。不论购买第二套房子是用于投资还是个人自住,都应一律开征较高的物业税。
二是按房子大小开征物业税。对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应开征“完全物业税”;对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房子,如9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以内的,可以“完全物业税”为参照减半收取物业税;对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免征物业税。
可调节贫富差距
李继峰
物业税是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经济手段。对一种经济调节手段,不能简单地说它是好是坏,说它该不该存在,而是应该为它设计未来:应如何存在,如何调节经济。
国家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其目的在于调控经济、稳控房价,让虚高的房价降下来,让离谱的房价回归理性,引导人们合理利用住房资源。根据经济学原理,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房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在国家出让相同数量的土地、开发商开发相同数量房产的情况下,炒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供求关系。所以,笔者认为,物业税的开征,其出发点应放在遏制炒房行为、调节贫富差距上,要让最大多数的老百姓得实惠,这样的物业税应该收。
我们经常从媒体看到,某地购房团一次性买下某个住宅楼、甚至几个住宅楼,而现实中还存在着普通老百姓连第一套住房也买不起的现象,贫富差距确实存在。要使物业税真正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对不同的消费者还应区别对待,对于前者那样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房产炒家,应该适用高税率,对于后者那种以居住为目的的普通百姓,则要适用低税率甚至零税率,这样的物业税才真正体现执政为民。
反方
难促房价回归
傅华
近年来,我国楼市持续非理性增长,造成了今天房价虚高的局面,究其原因:一方面,许多人为因素掺杂其中,楼房“供不应求”;另一方面,住房是人的基本需求,有条件的买房,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买房的火爆局面不难理解。
笔者认为,在上述两个条件都没变的情况下开征物业税,除了暂时增加炒房人的投机成本外,物业税的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普通购房者头上,促进房价理性回归的目标恐难实现。
购房者的新负担
艾才琴
当前,我国的普通老百姓还很不富裕,有的家庭为了购买一套住房,几乎倾其所有,甚至身负重债。如果对这些只有一套自住型住房的老百姓也征收物业税的话,无疑给他们增加了一个沉重负担。而只拥有一套自住型住房的老百姓,在中国还是大多数。
另外,即便开征了物业税,在目前供小于求等因素依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投资房地产仍然具有很大价值,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投资房地产者,都不会因为开征物业税,而减少住宅投资行为的。物业税不但难以成为调控房价、减少住房投资的调控手段,相反,开发商以及投资者还会将物业税的负担很轻松地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这样,物业税则完全成了购房者的新负担。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