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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进入第一次大修阶段。其中,买房有望获后悔权的消息,昨日引发西安市民热议。记者随即采访了60位市民,有85%的被访者叫好!省消协副秘书长张正佑表示:此举可行度大,促进消费和谐发展。
反对方:出尔反尔市场乱了
西安市含光路附近某房产中介相关负责人武先生表示,“后悔权”是鼓励不诚信,这不应当成为鼓励买家出尔反尔的理由!倘若人们对抗缺乏诚信的“武器”是出尔反尔,那么,这个社会以后还能相信谁?西安南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张先生说:房价分为下跌期和上涨期,如果消费者大量退房,那对开发商来说就是“灭灾”,市场也就乱了。家住西安市西门附近的赵进女士也担忧地说:如果有了后悔权,商家自卖自买就更方便了,市价合适了不会退,不合适了就退,他们没有投资风险,肯定会给楼市引来很多投机者,也会哄抬房价!
赞成方:消费者获益 买卖公平
“后悔权制度好!”家住西安市南二环附近的市民李先生表示:很多老百姓用一辈子的积蓄去买一件大商品,如房子。但是,现实的状况是,买便宜的商品如鞋子等可以退,大件的商品如房子、车却不可以退。买到的房子根本没有开发商承诺的那么好,什么顶渗水、墙有缝等,这时候却不能退房维权。其实,不退就是不公平,是对消费者的伤害,而后悔权就可以赋予老百姓这样一种权利。
“我觉得后悔权很好,但是应该有个时限,如果时间太短,1个月或者15天可以退,这就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3-5年,这样时间太长,会引起市场的不稳定。所以个人认为最好的时限是1-2年。”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栗女士说,另外,也可以限制买第一套房可以有后悔权制度。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后悔权能确定,是公平、客观的。首先,打击了夸大、诱导的方面,减少了矛盾、违规、违法;其次,鼓励了双方诚实守信,社会信誉增大;再次,可以达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结果,促进消费和谐发展,有利于以人为本、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