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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论对于买房者还是开发商来说,都是一枚重磅***。一时间,议论声四起。
●买房“后悔权”是把双刃剑
如果商品房在交易活动中有可能适用后悔权制度,这对于购房者来说,的确是个福音。购房者有了后悔权,就可以在购房后的一定期限内,无条件要求退房,这无疑从制度上对玩弄欺骗花招的行为,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然而买房后悔权也会为炒房者提供可乘之机,有了买房后悔权,等于是在法律上为这些投机者提供解套的支持。同时,近一个时期,不但没有看到房价的明显下降,一些地方却又迎来了新一轮的涨价,一些炒房者纷纷重现江湖。这些重现江湖的炒房者,有了买房后悔权,也就等于没有了炒房被套的担心,可以肆无忌惮地在炒房路上放手一搏。房地产市场在炒房者的助推下,极有可能成为有涨无跌的市场,最终吃亏的是急需解决自住的购房者。由此看来,买房这粒“后悔药”吃到肚里是甜还是苦,关键是如何用好买房后悔权这把双刃剑。
●买房暂不宜适用
“买房后悔了,就能退掉。太好了。”这是很多购房者看到这则消息后的第一反应,可是仔细一想,担忧之情也跟着出来了,甚至盖过了兴奋之情。欲买一套二手房的李先生也有同样的顾虑。“如果法律给了购房者后悔权,那些炒房的人,市价合适了他不会退,不合适了就退,他没有投资风险,那会不会给楼市招来更多的投资者和投机者?房价会不会被推向更高?”在房产中介业做了多年的小吴认为,如果投资或投机的购房者感觉“不合适”而大量退房,那对开发商来说,不是灭顶之灾也是斩腰大灾。
对此,有专家表示,如果对大额购物均适用后悔权,会对市场交易的稳定性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房价一路上涨,“后悔”问题不会突出,退房也难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果房价下跌、楼市低迷,给予消费者试用权,大家都纷纷退房,将给本身就不景气的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买房“后悔权”也保护开发商
法律的制定需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而建立后悔权制度,可以对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进行保护。对于消费者而言,后悔权制度可以促使经营者如实反映商品的特性,消费者可以根据真实的信息,选择合适的商品;对于经营者而言,后悔权制度可以将不注重商品质量及信誉的经营者驱逐出市场,而注重产品质量的经营者将会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从而获得利益。由此,经营者及消费者都可以从后悔权制度中获得相关的利益。
●仅有买房
“后悔权”还远远不够
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有转型期的诸多特点,开发商不仅在住房的价格信息等方面拥有垄断的权利,更是在房屋的面积、材料、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等方面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因而价格欺诈、房屋缺斤短两、质量低劣等成为家常便饭。在销售的过程中,开发商更是利用所谓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费者预付定金等手段使得消费者即使在权利受到侵犯之后也无法申诉。诸如此类的问题,显然不是在“消法”里面设立一个“后悔权”制度可以完全解决的。“后悔权”制度只是给了消费者一个考察房屋质量的期限,但并不能解决房屋纠纷中的各种问题。
因此,在“消法”修改的时候,必须明确将住房消费纳入“消法”的保护范畴,在规定“后悔权”的同时,并增加若干专门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如期房权益、物业管理、产权、小区规划、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