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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料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财政部发文明确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有助于堵住原有的税收漏洞,同时,也是一项利民的政策。安永上海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监卜新华6月16日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认为,由于家庭亲属间的房产赠与,在整个房地产交易中的占比较小,该政策对楼市的影响很小。
据了解,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卜新华称,亲属间的房产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仍需要缴纳的是营业税等。在征收营业税方面,上海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按照全额征收。另外,营业税征收还要看赠予人的具体情况,全额征收是5%。此外,房产赠与还要全额征收契税,比例为3%。
据悉,房屋赠与此前被部分人房屋买卖避税的非正常手段。此前,即使是无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只要赠与双方签订相应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并缴纳契税之后,就能够通过交易中心完成房屋赠与。
卜新华对记者说,尽管契税与营业税还要征收,但免征个人所得税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项利民的政策。 (新民网记者 卜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