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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斌
最近深圳即将开征物业税备受社会各界讨论。5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最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正式公布,该方案提出将简化房地产税税制,适当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这说明深圳物业税开征已是箭在弦上。
不过,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公开否认深圳已经成为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他表示,深圳确实有开征物业税的想法,目前在进行研究和考虑。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税收的立法权也集中在中央,所以深圳物业税由“空转”进入“实转”层面,需要国家统一安排。
深圳市开征物业税试点非常值得关注。深圳作为新建城市,房屋产权、估价等历史遗留问题少;作为经济特区,在《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纲领性文件中确立物业税综合改革试点,确实不是空穴来风;深圳市是改革开放的先锋,试点物业税与其形象符合;加之深圳特区内可出让土地极其少,加上其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的特点,都说明它是开征物业税试点的最佳候选城市。
最值得关注的是,不论是深圳首先开征物业税,还是与其他城市一道从“空转”到“实转”,都标志着物业税在中国的进程大大加快,可以说就在眼前。
一旦物业税试点开征,首当其冲的不是开发企业和开发模式,而是投资性购房和购买多套物业的需求,估计会产生明显抑制作用,“有钱就买房”、“买房一定升值”、“多买房没什么成本”———这种观念和行为将随着物业税的出台逐步改变,当下房地产市场的生态构成和链条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变化,市场预期也将重新调校,从而带来楼市大幅度的波动和震荡。
作者: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