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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的再度火爆、房价加速上涨导致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毁约情况频繁出现。卖家发现房价上涨后,认为房子“卖便宜了”而提出毁约,买家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履约或赔偿。此时,双方前期约定的做低房价合约往往会成为毁约方的最好理由,并依此要求判定做低房价的合同无效。
随着类似案件不断增加,8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一场关于房屋买卖纠纷中因做低房价等因素引发的“同案不同判”专题讨论。三个做低房价合同毁约案的不同判决意见引起各方热议,当天的讨论会上,专业人士指出,房价上涨过快实际上是类似纠纷的主因。而在整个规范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尚缺乏对中介行业出现做低房价行为的具体处罚手段,因此对其行为规范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针对交易双方将装修款剔除出交易总房价的行为,与会人士也建议,不妨将装修款项与原房产价格分离。
此外,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做低房价避税行为如何监管,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应该各自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发现做低房价的行为后,相关部门有否行政处罚权,若有的话该作出何种处罚决定,若没有又该如何在制度建设上对政策法规予以完善补充?在18日的研讨会上,与会的法院、检察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局及法律专家们也各抒己见发表各自看法。
毁约起因
房价上涨过快
明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房价上涨,房屋买卖的卖家出现毁约现象,不愿继续履行原合同,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由此引发买卖双方的纠纷近期频频出现。仅以南汇为例,原南汇区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类案件大幅增长,近两个月来,该院已经受理此类案件36件,同比增加近2倍。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陈涧波表示,造成类似要求申请合同无效案件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楼市的过快上涨。由于二手房交易从合同订立到完成过户需要一个多月甚至更长时间,短期内房价的迅速变化会导致卖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毁约,从而造成纠纷。
2009年上半年,上海楼市在经历了1、2月的低迷,3、4月的略有回暖后,在5、6月开始进入疯狂。6月上海楼市周成交均价创下了自去年7月份以来的53周新高,距离历史最高房价仅相差380元/平方米。经过7月的小幅调整,上海楼市实际成交价就在8月中旬突破了历史最高均价。据佑威楼市通系统提供的数据显示:8月10日至8月16日,上海商品房成交面积46.98万平方米,环比前周增加6%;成交均价为20563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4%。其中,商品住宅成交面积39.09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3%;成交均价为1999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