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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令业主反价“有理”
据了解,去年房价下跌,房产交易纠纷大多是“买家主动毁约”,但是今年则转向了“卖家主动毁约”并反价,而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避税存在的“阴阳合同”更为卖家反价提供了“方便”。
张先生今年4月购买了南山一间两房住宅,卖家实收价120万元,但张先生想以房产证最初登记价“82万元”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实行“阴阳合同”。卖家一开始也同意了,并签订了“阴合同”,但后来认为卖便宜了,要再加5万元,张先生不同意,于是卖家提出要按照实际成交价格120万元去过户,这样,张先生需要替卖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达到6万多元,而且卖家还以“阴阳合同”涉嫌《刑法》的“逃避缴纳税费”来相逼。张先生无奈与卖家协商解除了协议。
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表示,上述卖家以“法律”的名义来实现“反价”,令购房者处于非常被动的处境,虽然“阴阳合同”其实是目前二手房交易的普遍操作,卖家一般都会配合,但他提醒,卖家在房价上升的过程中也会挖空心思毁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税费承担应予以明确约定。
另外,为了防止由于定金太少卖家容易毁约,张茂荣律师还建议购房者,用首期款代替定金支付,提高业主毁约成本。比如一套100万的房产,定金5万元,首期20万元,余款75万元。可以考虑将20万元首期做定金,5万元定金做首期使用。“在现在楼价猛涨的情况下,小额定金起不到应有的担保作用。业主敢于大胆毁约,就是因为违约成本太低。”不过他提醒,定金额度不能超过房价款的20%。
炒房客“吃差价”重现
2007年7月的楼市疯狂期,中介或炒房客“吃差价”大量出现;今年房价重新攀上高峰,巨大的利润空间令炒房客重新入市,甚至在房产还没有过户的情况下,迅速转手给第三方赚取差价。
李小姐看中了福田一套房子,但是中介称业主出国了,找来一位自称是业主表哥的炒家,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居间买卖合同,将房屋以102万元出售给她。而业主徐先生也一直蒙在鼓里,因为中介方又找来另外一名朋友扮作买家,不断压价,最后双方以91万元成交,这样,李小姐和业主徐先生被中介吃了9万元的差价。
“其实在买卖市场,中介公司是基本没有‘吃差价’,因为现在要买卖者和中介三方一齐签订合同。但是,市场上依然存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现象,即卖方与中介,中介与买方,‘吃差价’可能还是会存在。”一位资深中介工作人员方先生向记者透露。
除了上述真正的买卖双方没有面对面签订房屋合同,给中介或炒家吃差价有可乘之机外,还有就是利用业主的全权委托公证,“合法”地赚取差价。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介绍说,这在业内俗称ABC单,即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房两卖”,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业主做全权委托公证时未指明买受人,导致业主与炒房客签订买卖合同后,炒房客又以其受托人名义与实际买家以更高价钱签订买卖合同,一旦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就会波及另外一个合同形成连环诉讼,业主可能被真假两个买家同时起诉“一房二卖”,成了“冤大头”。
“全权委托公证书就好比业主赐予受托人的‘尚方宝剑’。”张茂荣律师提醒,业主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书后,受托人就拥有了业主的全部权利,为防止受托人滥用权利给业主造成损失,建议业主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熟悉受托人基本情况,明确指定最低交易价格、买受人,不要赋予受托人转委托权,并留存一份备查。
随着今年楼市的回暖,深圳二手房月成交维持在上万套,房产买卖纠纷也堆积爆发。根据本报房地产热线接到的读者投诉,以及记者采访的多位房地产律师都表示,今年二手房买卖纠纷集中在业主毁约、炒房客吃差价等,基本都是房价飙升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