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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原创报道】房产中介"吃差价"、收费不合理、无证房导致过户难,火爆的楼市也让房产中介“暗流涌动”。11月4日,温州市消保委发布“房产中介服务”消费警示,剑指房产中介服务的不合理现象。
今年10月,温州市消保委通过问卷调查、消费体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消费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在房屋买卖及租赁过程中接受过房屋中介服务的370位消费者中,有216位对中介服务质量表示不满意,占58.38%。
中介介绍无证房 导致无法过户
房屋买卖看清证件很要紧。瑞安的施先生在一家房屋中介看中一套房子,于是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中介,并与卖方叶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可签定合同后,施先生发现叶女士不能提供合同要求的手续,而该房屋中介所也不能提供卖方的有关证件,施先生认为被骗,向中介索要定金。
中介老板却让施先生去找卖方叶女士,而卖方叶女士却“失踪”了,怎么也联系不上,中介也一直推卸责任。后经瑞安消保委安阳分会的调解,最终让中介所退回施先生10万元现金,并对中介的违规行为予以警告。
记者提醒,购房时,应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注意查看房产证原件,必要时还可到房管局核实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同时,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一定要见面,相互了解真实意愿和价格信息。
房产中介吃差价 消费者花冤枉钱
调查显示,一些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隐瞒真实价格,擅自提高房价,赚取差价等情况。如今年3月,包某在泰顺县某房产中介服务所买了一套小户型套房,在入住后才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开出的售房价格与自己购买时的价格不符,房东实际拿到的价格也明显少于自己所付的金额。
包某对此产生了疑问并进行相关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利用自己在买卖双方中的纽带作用,瞒着房东提高其原定的售房价格与包某进行交易,并利用买卖双方互不知情,对过户、贷款等一系列程序不熟悉的便利,用不同的说辞唬住双方,最后将其中的差额据为己有。
包某找中介进行理论,房产中介退还了消费者部分多收房款。泰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经过耐心的调解,中介所退还了18000元的差价。
业内人士提醒,暗中赚取差价在一些中介经常存在,市民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方了解价格情况。
市民关注焦点 中介服务收费不合理
“买一套房,中介费都要10来万。”目前,市民对房产中介的收费意见颇多。在调查中,有54.05%的消费者认为我市房屋中介机构的收费不合理。
据悉,购房中介服务费在2000年以前实行政府指导价,金额为购房款的1%,由买卖双方共同支付。2000年以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随着房产市场的活跃,一些中介向房屋买卖双方都收取1%的中介服务费,甚至更高的费用。
另外,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当前我市房屋总价过高,而中介服务费又是根据房屋成交总价按一定比列收取,中介服务机构每开展一次中介服务都能收取几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市消保委秘书长陈朝霞告诉记者说,目前市民对中介收费问题反映较多,建议该行业加强自身规范。(记者:应忠彭 通讯员:陈葲)
延伸阅读:通过房产中介购房应该注意哪些
要选择正规的、信誉较好的中介服务机构。注意实地查看中介机构的经营状况,认真核对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消费者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前,应当向中介服务机构了解以下事项:1.执行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注册号以及是否与房地产交易另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2.应由委托人协助的工作、提供的必要资料和文件;3.房地产交易的一般程序;4.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缴纳情况;5.交易标的相关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和后果;6.房地产交易参考价格;7.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8.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9.金的收取及违约事项的约定。
买卖双方应分别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详细、具体的书面中介服务合同,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中介服务机构作出的口头承诺等予以明确表述。
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注意查看房产证原件,必要时还可到房管局核实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同时,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一定要见面,相互了解真实意愿和价格信息,如属委托交易,则必须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杜绝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仔细阅读房产买卖或租凭合同条款,发现违规之处要及时提出,如有特别约定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供补充说明,明确双方责任,避免出现纠纷。
消费者在提交中介服务费时,应索取有效服务凭证,并加盖中介服务机构公章。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或反映、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