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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房产投资多是单打独斗,炒房者看准时机就出手买进卖出。眼下随着南宁楼市的回暖,一些个体投资逐渐转向公司化运营,并形成一定规模
房产个人投资“转型”
去年初,霍先生看好位于南宁市中心城区某楼盘的商铺,经过多次实地踩盘后,霍先生决定投资买下。但让他为难的是商铺面积有100多平方米,需要资金达300余万元,以银行按揭首付五成计算,也需要150万元。霍先生算了算,个人贷款上百万买铺面实在划不来,而自己只有200多万流动资金,仅凭个人能力难以支付。霍先生开始四处奔走,游说有志投资商铺的人士,一起拿下商铺。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霍先生找到了两位“盟友”,基本达成平均出资的协议,以组合投资的方式先买下楼盘两个商铺,之后再按照具体出资来进行收益分配或者产权交割等等。
“盟友”之一的余女士告诉记者,她之所以考虑组合投资该地段铺面,主要原因是个人资金有限。早在几年前,南宁市某商业地段的铺面刚刚销售时,她也是多次踩盘,但是因为价格高不可攀,七八十平方米的铺面售价达300多万元,她由于资金不足就放弃了。现在该地段商业旺盛,“一铺难求”,租金“蹬蹬”往上走,她很是后悔。
有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在销售商铺时,为了资金最大化回收和为营销氛围造势,一般前期售价实惠。而到中后期,商铺潜在价值已初有显现,特别是一些销售周期长的大楼盘,有的后期住宅和商铺还在开发销售,前期的物业已经使用,商铺价格涨得很高。
霍先生说,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聚集众人之力投资商铺,可以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现在的楼市投资,个体投资如个人炒房等转向群策群力、集众人资源的民间投资行为屡见不鲜。
投资公司现身楼市
南宁市某公司业务员李先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他忙于奔走工商部门和银行之间,主要是帮投资公司注册办证,其中有一单业务就是由冯某等4人合伙成立的某投资公司,现在公司已经注册成立。据了解,以冯某为发起人的投资公司,成员包括律师、房产、土地评估等从业人员,大家凭借着对房产行业的了解及投资的共识成立投资公司,实现房产投资规范操作。涉及的房产投资面也很广,大至高端住宅、商铺等物业投资,小打小闹的有二手房交易、垫资解押等,并且按照个人的投资金额多少占取公司股份,投资行为公司化。冯某介绍,目前各股东对南宁市某路段一楼盘的沿街铺面非常感兴趣,多次踩盘之后,还找专业的公司做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南宁市某房产营销机构负责人林先生介绍,现在的南宁市房产投资已打破过去“单打独斗”的模式,考虑到个人实力不足、风险、投资收益等原因,一些投资者开始走公司化运营路线,房产投资规范化运营,摆脱房产投资“一个人战斗”局面。随着楼市发展,国家对房产市场监控力度、金融政策调控也日趋严格,但现在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个体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起伏不定。另外,目前的楼市条件下,投资任何物业动辄上百万甚至千万,单靠个人财力、信息资源毕竟有限,只有群策群力,集大家的实力、信息网等资源形成良性互动投资,以公司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和多元化,房产投资成为一种产业的同时,也降低了投资风险。
“搭伙投资”风险不小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南宁楼市中由自然人搭伙组建的投资公司,有的刚起步,有的已经走上正轨,这在业内并不新鲜,但并不是“人多力量大”,风险就降至最低。
从事房产营销10多年的林先生认为,由自然人组合而成的投资公司,和真正的实体经济公司不一样,这样组合的公司有点像投资者联盟,操作起来会有些困难。按照公司化运营从事房产投资,与个人炒房也有天壤之别。公司的买卖交易,除了正常的房产交易税外,所得税可能更严格些,而且公司卖房不能走赠与、低价等途径,受监控更多,使得交易成本大大增加。因为是公司行为,投资的一切物业产权应当为公司所有,一旦有合伙人出现意见分歧,要求撤股,那么原来整层或整体物业的产权也要随之分割,这必将带来一系列麻烦,不但影响投资收益,也造成投资纷争,使物业的投资价值大大打折。
另外,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有对公司的财产(投资物业)进行处置和变更的权利。但作为由个体投资人组合而成的投资公司,每个人的投资金额是可以确定在具体的物业产权面积或物业单位上的。投资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分歧要求退出的话,公司法人将如何操盘和分割物业、公司股东的利益如何保全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相关法律的完善,可见组合投资风险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