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楼市:“政策年”影响有几何? 2009年,在许多房产专家和业界人士看来,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策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策的出台多而密集,政策的反响快而强烈。无论是业界还是消费者,对政策的关注敏锐而谨慎,对政策的分析深入而广泛。细细回味整个年份,楼市从“绝地反弹”到越发兴盛,政策是功不可没,还是利弊兼俱?
以下是影响今年楼市主要政策的一个梳理和点评。
1 房价下跌要退房
法院不予支持 1月4日,福建省高院出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对房价下跌后业主解除买房合同、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理、执行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房价下跌,业主要退房法院将不予支持。
点评:这是政府对房地产交易纠纷作出的进一步规范,也明确表明房屋的“投资品”属性,一旦合同签订,就将自负盈亏。
2 地方政府不得越权
出台“救市”新政 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09年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姜伟新是在09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要求各地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负责。
点评: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往往走在“救市”最前沿。中央此番申明宏观调控的点到为止,也在于将调控功能还给市场本身。
3 住宅70年大限后
将有偿续期 3月21日,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共有49条新增法条。49条新规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点评:“无偿”续期变成了“有偿”续期,老百姓们当然有意见,然而,或许我们也不必过早担心,毕竟城市拆迁加上楼盘保质期,谁的房屋能真正住满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