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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南宁买房可带任意两人入户的优惠政策12月31日即将到期,现在买房还来得及吗?”“房子买了但相关手续还没有办得,是否意味着来不及入户了?”年终岁末之际,房产部门预计南宁市出台的刺激楼市政策将会迎来一个购房的小高峰。12月4日,南宁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市公安局、房产局等部门,就近期老百姓关注比较集中的一些“购房入户政策”疑问进行了解释。
办理入户不受时间限制
问:购房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中购房和备案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和南宁市房产局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和备案日期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09年1月22日(含)起至2009年12月31日(含)止。对备案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记载日期为准。
申请办理购房入户手续时须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产证3证齐备。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日期以房产证附记记载的交易日期为准,不以房产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南宁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南宁市公安部门将于12月7日起开始受理购房新增“2人”的入户办理手续。由于办理购房入户手续时,必须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房产证3证齐备,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最终得到房产证必须要等一段时间。因此,已购房的业主要注意,签订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必须是在今年1月22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范围内,办理入户手续不受这个时间限制,可等到房产证得后才办理户籍手续。因此,开发商应该对业主负责,对已经签合同但还没到房产部门备案的赶紧组织力量进行备案,作为业主,则可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在12月31日前进行备案。
购买二手房先看房主是否将户口迁出
问:在2009年期限内买卖二手房两次以上的,能否享受新增“2人”入户的政策?
答:在2009年期限内买卖二手房两次以上的,只要满足《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09]9号,简称《通知》)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09]68号,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即二手房买受人须在出让人将户口从所交易的房屋迁出后,才能凭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只有这样,第二个购房人才可以享受新增“2人”入户的政策。
南宁市建委有关人士透露,放宽购房入户这一政策实施后,刺激了南宁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南宁市房产局数据统计,以往,南宁市二手房的成交量每个月有五六百套左右,今年6月以来,南宁市二手房的成交量突破了1000套。有的业主趁机将一套二手房多次买卖,有不少人冲着“买房可任意带2人入户”的政策购买二手房。因此,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无论你是第几个购买二手房的人,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出让人的户口是否已经从原来的房子迁出,而且,迁出的时间必须是在2009年内,避免买了房子,不能享受新增“2人”入户政策。
问:农业人口或境内市外居民(含农业人口)购房,能否享受新增“2人”入户的政策?
答:无论是本市居民(含农业人口)或境内市外居民(含农业人口)购房,符合《通知》及《补充通知》规定的,都可享受新增“2人”入户的政策。
购买商品住房才能带人入户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能否享受新增“2人”入户的政策?
答:《通知》和《补充通知》的购房入户政策指的是购买商品住房,是否能享受此政策,关键是看所购买的住房的属性是否是商品住房。
问:同一人购买多套房的,能带多少人入户?
答:同一人购买多套房的,按“人”计算,同一个购房人只能享受一次新增“2人”入户的政策。
问:购房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不迁入本市户口,能否申请新增“2人”入户?
答: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及相关的户籍管理规定,申请新增“2人”入户的,购房人或其直系亲属成年人中,应当已有1人以上(含)按有关规定迁入本市户口或同时申请。允许购房人或其直系亲属先迁来户口,以后再申请新增“2人”入户,或先申请新增“1人”,以后再申请另“1人”入户。购房人迁来时未指定新增“2人”的,过后可以再申请办理。
问:在市辖县购房的,户口应落在哪里?
答:在市辖县购房的,户口应落在所购房屋所在的县。
问:不同家庭户的成员以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购房的,新增的“2人”入户如何办理?
答:不同家庭户的成员以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购房的,应共同指定新增的“2人”。新增入户的“2人”名单由各共有人到公安户籍部门签字确认。如共有人能提供公证文书的,按照公证文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