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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反应
房产局:南京会做出反应性“动作”
“我也刚看到这个消息,现在实在不好说。”正在观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宏定对记者表示,对于国务院的政策,南京肯定要执行的,会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做出一个反应性的“动作”。
但是,郭宏定表示,南京的楼市优惠政策是由南京市政府制定的,这个要由政府决定,“我现在不适合作出评价”。
“我个人觉得这种政策是在求稳。”南京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对政策调整不以为然。
为什么不取消优惠?他认为,因为2008年的房地产市场谁也不想看见,营业税的征免年限调整政策也是既定,原来就说好是到年底截止嘛,现在取消,不稀奇嘛。“政策背后的意图很明显了,政府是不希望看到房价大起大落的,尤其是不希望看到大跌。”
他表示,在楼市供求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的前提下,这样的调整意义不大,“至少对我们开发商来说,营业税没有影响到我们,我们也没看到房价下跌的任何迹象”。
“营业税征免年限恢复为5年,会增加买房人的购房成本。”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南京房价翻倍上涨,优惠年限政策的取消,并不能立竿见影地让房价“迫降”,短期内造成的影响就是“二手房成交量下降,而房价居高不下,房主转嫁营业税给买房人也是必然趋势”。
“其实关键还是要看地方取消不取消优惠政策。”有楼市专家表示,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规定是“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而此后是江苏及南京地方政府大幅下调了契税,如果仅仅是国家的住房优惠政策让利1%的契税,今年南京的楼市肯定不会这么红火。“南京的契税优惠政策是存是留,对房地产市场有较大的影响力。”
■未来分析
让投机者彻底退场?不可能!
“很显然,这个政策是想抑制投资、投机型需求的。”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说,营业税的征免时限恢复至5年,是对目前过热的二手住房交易市场做出的一个反应,但是“本来就是有期限的,到期截止并没有什么争议”。
他认为,这对投机型需求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作用,客观上还会遏制一些改善型需求,因为投资和改善其实不好区分,卖了房子就算投资吗?如果一个家庭3年前买了房子,因为各种因素,3年后要换房子,刚好卡在5年之内,也要缴纳营业税吗?这个最好要加以区别,当然一直也是个“疑难杂症”。
“现在对楼市真正起到作用的银根并没有收紧。”吴翔华说,银根不动,楼市伤不了皮毛;银根一动,才能伤筋动骨。这样的微调政策,指望在短期内大幅下挫房价,是不现实的,“除非经济发展找到了一个替代房地产的增长点”。
针对首套房贷利率7折的优惠,央行和银监会也从来没有规定截止日期。之前,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就表示,银监会关于一套和二套房贷政策均没有改变,对于普通居民购置的第一套住房和改善性的住房实行低首付低利率。
就此,吴翔华认为,希望这样的微调政策,让投机者彻底退场,也是不可能的,房价要下行,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著名地产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陈真诚则认为,不管怎么说,这个就说明房地产政策是在收紧的。同时,政府不取消优惠政策,也是表明了“一直在鼓励、支持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用于自住”的一个姿态。
有观点认为,现在真正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比如金融政策并未转向,这并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的一个信号。陈真诚反驳说,实际上国家从来也没有放松过二套房贷款政策,只是一些商业银行在操作上放松了而已。
■提醒
购房人交易应注意时间节点
既然南京的优惠政策是否延期尚未有定论,那买房人该怎么办?昨天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在购房优惠政策12月31日到期后,买房人应该注意时间节点问题。
在契税政策的优惠上,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31日,这是不是意味着12月31日当天购房也能享受优惠?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表示,“12月31日当天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当天还要及时将合同进行备案鉴证”,如果没有进行鉴证,就不能享受购房优惠。
对于二手存量房的时间节点依据是“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订时间需同时满足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通常也可以理解为“以买卖双方送件当日、房产登记部门受理之日作为认定依据”。比方说,买卖双方于12月31日将房产交易送件了,而房产部门也受理了,那就可享受政策优惠。
相关人士表示,一套产权满2年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房子),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交易买卖,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到了明年,政策取消后,就需要满5年才能免税了,一套成交100万元房价的交易,就意味着多出5.55万元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