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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业主因卖楼当了3年被告 楼价如“过山车” 受益方不断转换 最后——
房价暴涨租客要告他
原籍上海的高扬先生在南山区金色海琴苑拥有一处约88平方米的房产。2006年底他把房子租给了湖北的彭小姐,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进入2007年,深圳房价飙升,高扬准备将房产放盘,并事先通知了彭小姐。同年3月10日,高扬跟买家屈小姐签订了合同100万元卖掉该房。到了2007年5月份,该处房产房价已经涨到120万元。租客彭小姐却一纸诉状把高扬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有优先购买权。
彭小姐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并判高扬的房产买卖无效。南山法院受理了高扬的房产纠纷案,并在7月份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彭小姐的诉讼请求。这时,深圳楼价继续上涨,该处房产价值145万元。彭小姐败诉后继续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讯 (记者王纳)深圳的一名业主高扬终于打赢了一场历时3年的房地产纠纷官司,但是在收到再审判决的那一刻,他却宁愿输的是自己。因为房价的变化,让这场官司的受益人刚好调了位置。高扬2007年卖房子时,被租客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告上了法庭。楼价上涨时租客起诉他要求买房,楼价下跌时买家起诉他要求退款,当楼价再涨时,他虽然赢了官司却输了房子。
2007年
2008年
房价暴跌买方要退款
进入2008年,深圳楼市已经开始下坡,楼价持续看跌,该处房产已经跌回120万元左右。当年3月,市中院对该案二审判决认为,高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侵害了彭小姐的优先购买权,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这时房价暴跌,彭小姐已经不想买房子了,高扬联系上原来的买方屈女士,重新办理了过户。
可是房价持续下滑,到了8月份,这处房产的价格已经从最高峰的145万元下滑到80万元。这时买房的屈女士又后悔买房子了,以彭小姐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高扬退款。
高扬气愤地拒绝了屈女士的要求,于是又被屈女士告上了法庭。无奈之下,高扬只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今年4月前后,省高院指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屈小姐退房诉讼中止审理。
2009年
房价再涨他白赢了官司
昨日,记者从地产中介了解到,目前该处房价又涨回甚至超过了2007年最高峰时的水平,达到140万元左右。而近日高扬终于收到市院再审的租客彭小姐诉业主高先生、买方屈小姐优先购买权案的判决:撤销终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彭小姐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高先生把房子卖给屈小姐这一行为没有侵犯彭小姐的优先购买权,房子归屈小姐所有。一场官司转了一圈,最后房子还是归屈小姐所有,3年的诉讼变成了一场闹剧。有利可图的屈小姐没有再提退款,高扬虽然赢了官司,却一点好处也没有,还白耗了三年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点评
作为高扬代-理律师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昨日感叹,该案反映了深圳楼价3年来的起起落落,是一幕楼价的悲喜剧。三年间房价一波三折中,各方当事人心里都饱受了悲喜变化的煎熬。租客彭小姐2007年抢房子,2008年后悔打赢官司,玩失踪不要房子了;买方屈小姐2007年抢房,2008年借机起诉退房逼使高先生再审,现在又庆幸自己败诉不用退房了;而高先生也后悔没有顺势收回再高价卖出。
张律师还认为,该案拖了3年是因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中有关优先购买权的条文不清楚,而让当事人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