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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税监管区域的快速发展,目前区别于境内区外的特殊外汇管理模式,缺乏非现场监测分析的管理手段,部分滞后于业务发展需要的管理内容已无法适应形势要求。
短期内完善现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堵塞管理漏洞。首先应加强对保税监管区域提单买卖、转口贸易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提单转卖交易真实性审核力度,规定除提供相关进口合同、转卖合同及收汇凭证外,要求企业提供证明其货物及货权转让流动的提单,进境备案清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境备案清单等资料。加强转口贸易收支管理,建议银行专设台账对企业转口贸易收支进行登记,对收支差额偏离大的企业,银行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对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在没有对外付汇前不允许结汇,待支付后实行差额结汇。其次应研究解决保税监管区域专业交易市场发展中遇到的外汇问题。在保税监管区域专业交易市场中远期交易合规的前提下,允许会员单位凭交易资金结算清单等材料办理外汇盈亏的购结汇,支持专业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长远看应理清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思路,将保税监管区企业外汇收支纳入非现场监测系统。目前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外汇管理差异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管理方面,但随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化,区外企业外汇管理逐步实现最大程度的便利化,特别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企业无需办理核销手续。传统的体现外汇优惠政策的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方式必要性不大,且增加外汇局、银行、企业执行难度,加大外汇监管成本。建议整合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外汇管理政策,在货物贸易管理方面,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外汇收支统一实行一线管理方式,货物贸易结算中,区外企业与区内企业及区内企业之间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以外币结算。
双重身份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区分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单独采集保税业务与非保税业务数据。由于双重身份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保税业务与非保税业务特点不同,非现场监测分析也存在差异。建议双重身份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分别管理,改进数据采集规则,双重身份企业分别在区外企业和区内企业管理,在区外企业监管信息模块,采集企业非保税项下收付汇、进出口报关数据,并根据区外企业预警指标分类管理。在区内企业监管信息模块,采集企业保税项下与境外、境内区外企业收支及海关进出口、进出境备案数据,按照区内企业预警指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