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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2/11/24 13:02:00

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新华网快讯: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另据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

  《规定》在整合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 ,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二是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三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四是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五是完善与健全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 ,并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已经充分吸纳。

  《规定》将使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境内机构及时把握投资时机,提高境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规定》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一是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二是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三是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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