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关于指数成份品种动态调整方案(修订)的公告》[2016(交)第295号公告],为更好地反映平台交易品种的总体价格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对2016(交)第295号公告中的第1条作以下调整:
当单一交易品种市值占交易品种总市值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5%时,该品种计入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时的市值=盘面总市值*2.5%。系统每日闭市后,自行根据该市值计算该品种计入第二天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时的市值。
假设某交易日盘面总市值为100亿元,当天某品种的收盘市值为5亿元,则该品种计入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时的市值=100*2.5%=2.5亿元。
注:原公告其他规则继续执行。
本次调整自2016年11月28日起开始执行。
湖南省中南邮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