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商务部回应制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的依据!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23/6/12 18:20:00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

  第十三条  商品现货市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力度。

  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

  第十五条  鼓励商品现货市场创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市场。

  第十六条  鼓励商品现货市场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

  第十七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产地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八条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与资料。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必要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市场经营者违反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阅读 890
分享
收藏
9
5
发消息
复制
搜一搜
转发
收藏
划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08594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