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玉先生子女黄黑蛮、黄黑妮、李洁琴携孙黄香、黄田今日敬告:
我们的父亲黄永玉因病于二O二三年六月十三日三时四十三分离去。我们尊重他的意愿:不举行任何告别、追悼仪式。
声明
本人陈汉,身份证号码(330521********5232),为黄永玉先生及家人所聘
用的法律顾问。
在2021年9月8日黄永玉先生所签署的遗嘱中,本人被任命为遗嘱执行人
及遗产管理人。
该遗嘱经过本人及黄永玉先生家人确认,为他生前最后一份遗嘱。
根据该遗嘱,黄永玉先生明确:
待我离去之后,请将我的遗体进行火化。火化之后,不取回骨灰。任何人和
机构,包括我的子女 孙子女及亲朋友好,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我的骨灰。我
希望我的骨灰作为肥料,回到大自然去。请所有人尊重我的这个愿望。
我离去之后,任何人不得办理各种类型的纪念活动,我的家人不得去支持或
参加其他人组织的纪念活动。"
上述内容,是黄永玉先生的真实意愿,也是其生前多次表露的想法,希望社
会各界予以尊重。
本人作为其遗嘱执行人,并受家人委托,特此进一步说明。
阿江
2023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