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在伟 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智库 2023-07-02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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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中国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16~24岁劳动力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为20.8%。20.8%的城镇青年失业率基本处于近些年的历史最高值——2020年的数据峰值是16.8%,2021年是16.2%,2022年是19.9%。
每当经济形势不好,或是失业率过高时,传销就会大规模兴起。历史上美国经济大萧条,08年经济危机,日本失落的十年,东南亚经济危机,中国93-98年的时候,你会惊奇的发现一个行业的兴盛---传销。
传销开始并不是叫传销,他开始是叫直销。起源于1945年的美国。到了80年代,这种销售方式引到了我国台湾。并在台湾取得了蓬勃发展,当时台湾人不喜欢‘直’字,因为‘直’字同滞销的‘滞’同音。而这种销售模式又是我将商品传给你,你把商品传给他。所以台湾人就很形象的给他取了个名字叫‘传销’。传销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台湾。
中国传销的“鼻祖”“日本生命”公司最早将传销带入了中国。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刚刚改革开放不久,“日本生命”在没有取得任何官方许可的情况下“偷渡”进入了深圳。随后,这家公司在深圳成立中日合资公司“日宝来福”,将日本运来的原材料在深圳加工,最后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磁性保护床垫(是日本售价的3倍)。在发财梦的诱惑下,这家日本公司短时间内吸引了无数的中国民众,有的中国大学生甚至借高利贷来参与传销。最高的时候,“日宝来福”的月营业额达到了10亿元,日本高层一个月就能拿到200多万元的分红(日本负责人最终携款潜逃)。
1990年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国家引进它的目的,原因很简单,当年刚好轮到“下岗潮"啊,试图用这种商业模式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而外资先搞了几个试验,效果很好,最好的是安利——虽然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当时国家管理高层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
经过几年的羡慕嫉妒恨,也经过暗中的模仿练习,在1996年,国家把设立传销公司的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这类传销公司,就像国家鼓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一样,如雨后春笋地冒出来了,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这样玩,会玩出大事的,而且很多人看出来,这不就是个骗局吗?
1998年4月18日国家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4月21正式禁止传销在国内的展业。自1998年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工商和公安部门大力打击传销。大多数传销公司,都由公开转入地下,成为非法组织。这一幕是不是似曾相识,前几年国内的P2P行业也是无序大发展,最后国家开始清理整顿,5000多家P2P公司一夜之间全部被取缔。
另外一个需要警惕的现象是,传销在近几年加速了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融合”,特别是与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合作”,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对于传销团队而言:
从交易层面来说,有了批文你就可以开展带有一定金融属性的业务,电商平台可以做的业务你都可以做,电商平台不可以做的业务你也可以做。有了批文就相当于有了省级人民政府的背书。
从结算层面来说,有了批文你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开通结算保证金账户,这个账户的特点是可以分出很多虚拟子账户用于客户资金存管,相当于期货交易里面的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没有这套账户体系,业务可能会涉及“二清”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经常会被冻结账户。
对于大宗商品交易所而言:
国家对各类交易场所旷日持久的整顿工作让交易场所生存空间日益萎缩,很多之前的业务模式都被监管层认定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迫切需要研究出符合37号文和38号文监管要求的创新业务,于是很多伪创新便诞生了。
只是这些伪创新更多的是表面模式合规,但展业方式存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非法集资风险在不断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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