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智库 2023-07-26 19:02
本研究就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对期货市场的影响及欧美市场监管经验进行了梳理。研究发现: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对期货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价格基准(Benchmark)影响期货市场价格,甚至直接作为期货交割价格;二是发布市场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从而影响期货市场交易和价格。监管经验方面,欧美市场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主要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金融部门主要规范和监管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价格基准管理和金融信息发布行为,重点规制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及其市场参与者的价格操纵和重大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行为。
01
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对期货市场的影响
作为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是大宗商品现货贸易流通的重要枢纽,部分主流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形成的价格更是现货市场价格的代表和方向标,对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现代数字技术的应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已经成为稳定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其功能从交易、仓储、物流、质检等传统领域进一步拓展到信息资讯、研究咨询等。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具有交易服务和信息资讯两种主要功能,其对期货市场的影响也集中表现在价格影响和信息影响两方面。
(一)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价格对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甚至成为期货交割价格
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价格,无论是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交易产生的价格,还是其通过收集加工形成的现货价格(指数),都是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底层资产价值的重要表现,是期货定价的重要参考基准。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辐射范围越广,市场影响力越强,对期货市场价格的影响也就越大,甚至可直接作为期货市场的交割价格。在国际市场,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及报价商形成的价格或加工形成的价格指数,普遍被期货交易所作为期货合约的结算基准价格,是期货市场结算和交割的依据,成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重要一环。
从期货发展演变历程来看,现代期货交易所就是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交易所)的基础上产生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至今依然保持着现货尤其是远期现货交易业务,形成了现货与期货交易一体运营的经营模式。近年来,我国期货交易所也在积极推进场外现货业务。这都说明现货交易对期货市场价格的影响,及对期货市场功能作用发挥的重要性。
(二)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参与者和期货市场高度重合,其信息资讯影响期货市场交易行为
期货市场汇集市场信息并通过价格反映市场信息,而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也是汇聚市场信息并通过成交价格反映信息的市场,两个市场的交易主体高度重合。随着现代商品交易平台功能从发布价格信息,拓展到发布大宗商品生产、交易、交割、存储等数据信息和行业资讯,这在极大程度上改变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从而影响期货市场的投资决策,进而对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提供了大量信息资讯,这些资讯如果为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制造假新闻、不负责地传播谣言、发布对市场有不良影响的推测性分析或所谓内部消息等),可能直接影响期货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决策,进而影响期货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平稳运行。
02
欧美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概况及管理框架
(一)境外主要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概况
从欧美市场看,根据大宗商品贸易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原油方面,现货交易主要以大型贸易商为主,没有形成集中的、有影响力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但普氏、阿格斯等报价机构根据不同交易平台形成的价格指数对行业影响较大。天然气方面,美国天然气交易中心和英国NBP天然气交易中心是当前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贵金属方面,形成了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为主的具有影响力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此外,彭博、路透等资讯发布商发布的市场信息,也是影响期货市场交易和价格的重要因素。
(二)境外主要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管理概况
欧美市场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主要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金融部门立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对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涉及金融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管理。此外,欧美国家也通过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相关管理。
1.商品现货交易平台主要由各级行业行政部门直接管理
从欧美原油、天然气、电力、贵金属等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和资讯机构的监管主体、模式、依据等可以发现:以原油、天然气、贵金属等领域为代表,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其监管主要集中于商品交易现货平台的经营许可、内部管理、运行规范等。
2.金融部门规范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对期货市场的影响
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无法直接对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只有当现货交易平台影响期货市场时,金融部门才会参与管理。比如,商品现货平台交易和报价机构的价格作为期货市场合约结算参考价格时,金融部门可将其作为价格基准管理人进行管理。另外,当彭博、路透(Reuters)等大型资讯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对期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时,金融部门也会对其进行规范。
3.为维护市场秩序,行政与金融部门也会进行联合管理
在欧美电力市场,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与现货市场监管部门签署管辖权和信息共享协议实现了对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联合监管,这是欧美期现货联合监管最密切的领域。
随着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重合度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从2006年起试图扩大其对OTC市场的监管权力,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第七章对《商品交易法》进行了重大修订,确立了美国场外衍生品监管的新框架,其对现货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增强。
03
欧美金融部门对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监管做法
(一)将其作为价格基准管理
当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报价机构和资讯平台的价格作为期货市场基准时,欧美金融部门通过制定基准价格管理人行为规范,确保基准价格的公允、完整、连续。
1.规范价格基准
按照《欧盟基准监管法规(EBMR)》定义,“基准”(Benchmark)是指可用于衡量金融工具或金融合约应付金额、金融工具价格、投资基金业绩、投资组合回报表现等的任何指数。“商品基准”标的资产应符合欧盟委员会第1287/2006(1)号法规(EC)第2条第(1)点所指的商品(不包括碳排放限额)。主要的规则如下:
(1)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提出金融市场基准管理原则。一是对原油价格基准管理人的规范。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2011年11月的戛纳G20峰会上提交了《关于原油报价机构问题的报告》,指出油价报告机构在北海Brent市场定价中拥有过大的权限和价格操纵空间。次年,IOSCO发布了经G20批准的《原油报价机构监管原则(PRA)》,对原油基准管理人提出了监管原则。二是对金融市场价格基准管理人的规范。2013年,IOSCO发布了《金融市场基准原则》,对包括普氏、阿格斯、彭博社、路透社在内的报价机构和资讯平台作为基准管理人,提出了原则性监管建议。该原则以原油监管原则为基础,对各类基准管理人的行为准则、报价流程、透明度管理、利益冲突等提出了一个整体的监管框架,鼓励各证监会成员参照使用。
(2)欧盟对金融市场基准的监管和规范。一是制定了欧盟基准监管法规(EBMR)。依据IOSCO《金融市场基准原则》,欧盟于2016年4月制定并颁布了欧盟基准监管法规(EBMR),对欧盟地区的价格基准监管提出了要求,适用于欧盟基准的管理者、编制者和使用者,旨在维护基准价格的稳健、可靠,并尽量减少基准设定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二是明确了具体监管部门。基准管理人需在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登记注册,目前获得授权的有72家。此外,根据EBMR要求,基准管理人需要获得欧洲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如英国FCA、荷兰AFM等)的许可。
2.打击基准价格操纵
现货平台参与者、报价商蓄意虚报价格以操纵基准价格,会导致作为期货市场结算依据的基准价格扭曲,触及了欧美期货市场的操纵禁止条款。《美国商品交易法(CEA)》将“操纵或试图操纵价格、逼仓、在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或促使他人传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或明知不准确的且对市场价格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场信息或农作物报告等”列为重罪。CFTC规章(即《联邦法规汇编(CFR)》)180.2条明确“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地操纵或试图操纵,任何掉期交易、州际贸易或期货交割中的商品的价格”。欧盟基准监管法规(EBMR)也对商品基准管理机构的利益冲突做出规制,对其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行为做出规定。
从监管实践来看,典型的现货平台参与者操纵现货基准价格的方式为:操纵者往往事先在期货交易所建立期货、互换等衍生品头寸,然后向报价机构提交错误或误导性的交易量价信息(即修改实际交易的量价信息),或者虚报交易(即上报实际不存在的交易)来操纵地区指导价格,从而使衍生品头寸获利。如2007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美国第四大石油公司马拉松石油公司(Marathon Oil Corporation)的子公司Marathon Petroleum Company(MPC),试图通过影响普氏公司2003年11月26日的WTI原油现货估价,以操纵当日交割的原油现价。2013年,欧盟启动了对石油巨头操纵基准价格的调查,普氏能源资讯也在被调查之列。被调查的理由是这些石油巨头可能在十几年内,持续密谋为普氏等价格资讯报价机构提供扭曲的价格,以操纵一些石油和生物燃料产品的价格。天然气市场也有多起通过虚假报告操纵区域性现货市场价格的案件。
(二)对虚假信息进行监管
欧美金融部门监管对现货交易平台(包括资讯机构)发布期货市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管,且对相关平台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处罚或提起诉讼。
1.欧盟金融部门依据MAR进行监管
资讯机构发布未验证的虚假信息,可能会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处罚。欧盟《市场滥用行为的监管条例》(MAR)第12条和第21条分别从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角度,对资讯平台信息发布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MAR第12条指出,禁止通过媒介散布信息给出关于金融工具、相关现货商品合约等的供给、需求或价格的虚假或误导信号,禁止提供与基准相关的虚假或误导性的输入数据。MAR第21条则指出,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从有关资料的披露或传播中获得利益或利润。
2016年11月22日,彭博新闻社巴黎办事处的两名记者在彭博终端上发布了其直接复制的欺诈性新闻信息,导致市场大幅波动。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根据欧盟《市场滥用行为的监管条例》(MAR)第21条的规定,指出彭博社发布了假新闻而未对其进行验证,违反新闻工作者享有的保护必须以诚实行事为条件提供准确和可信信息的要求,对其处以500万欧元罚款。
2.美国CFTC依据CEA进行监管
美国对虚假信息也做出了专门相关规定。《美国商品交易法》(CEA)第6条(c)款、第9条(a)款第(2)项明确规定,禁止行为人故意编造并传播、散布虚假的、不准确的或者误导性的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交易决策,扭曲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其中,将“重大信息”界定为“信赖该信息的理性投资者决定交易决策时极关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现货相关的信息、期货持仓信息、交易策略、交易所或者其会员的财务状况、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交易所建议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04
欧美金融部门对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监管做法
总体来看,虽然现货交易平台的价格和信息对期货市场产生影响,但欧美金融部门并未直接介入对该类平台的监管,而是遵循了分行业监管的原则,重点监管其涉及金融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看,欧美金融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行为进行约束,即:明确基准管理人管理要求、打击基准价格操纵和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此外,还通过与现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管辖权和信息共享协议,实现对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联合监管。
虽然目前境内期货市场主要为实物交割合约,暂时未涉及商品现货价格基准监管的问题,但现货交易平台依托数据信息优势对期货市场交易或价格的影响越来越显著。因此,有必要借鉴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对现货交易平台的监管经验,进一步加强相关平台价格和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建议借鉴欧美对期货市场基准管理的做法,制定我国的金融市场基准规范;二是建议通过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加强对现货平台参与主体以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型操纵行为的打击;三是建议加强与新闻信息主管部门合作,对涉及金融领域的虚假不实信息发布行为予以规范;四是建议借鉴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涉嫌操纵期货市场虚假信息的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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