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圈 2023-08-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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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45号提案的答复
浙林提〔2023〕24号
邵祥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45号提案《关于加快华东林交所落地丽水、打造林业碳汇华东交易中心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华东林交所落地丽水的建议
浙江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林交所),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由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办批准,于2010年12月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林权交易平台,主要从事林权交易、林业碳汇交易、原木(木材)等大宗林产品交易。为积极协助做好华东林交所重组落地丽水,我局重点配合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了重组前清理工作。根据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浙江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整改核查情况的意见》(浙清整办〔2017〕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浙金融办交〔2018〕4号监管意见书等文件,华东林交所除林权交易、林业碳汇交易外,其他大宗农林产品现货电子交易业务、收藏品发售业务均于2021年7月19日全部下架。二是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2020年,丽水市人民政府启动对华东林交所的重组工作,2021年5月,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华东林交所重组工作方案。完成磋商、评估、审计、遗留问题处理。2021年10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重组后的华东林交所股东结构为: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股65%;浙江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中煤厚持(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占股10%;原股东杭州信林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及浙江信林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占股10%和5%。
二、关于华东林交所林业碳汇交易资质的建议
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清整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回头看”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浙清整办〔2017〕11号),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将公共资源类交易平台统一划转至发改委等部门,不再纳入地方金融监管的交易场所范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明确,林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均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丽水如拟打造林业碳汇交易中心,需要发改等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碳汇交易资质,如确需国家、省级支持的,列出明确的恳请事项,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三、关于将丽水打造成为华东林业碳汇交易中心、金融创新中心的建议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大宗农林产品现货交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议明确华东林交所落地丽水后的功能定位和属性。重组后落地丽水的华东林交所如果仍然为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督促丽水市监管部门指导华东林交所设计交易品种和交易制度,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如丽水市拟通过华东林交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将华东林交所整体变更为公共资源类交易场所,划转至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下一步,省林业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支持新的“华东林交所”落地丽水,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市场化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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