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智库 2023-09-16 19:21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对我们的教训是惨痛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万余人,造成338亿余元无法偿还!无论是证监会、当时的银监会,还是云南省“金融办”、昆明市“金融办”等相关金融监管主体彼此都难以确定自己是否真正地享有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进行监管的权力或者是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即证监会、当时的银监会、云南省“金融办”、昆明市“金融办”等部门在地方性金融组织或业态的监管中存在权责配置不清、权限边界模糊的问题。
自2017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虽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中,因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各方对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理解不尽一致,部分机构和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也面临监管依据不够充分、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为切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健全长效机制,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统一监管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确保中央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各项部署得到落实,2021年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7+4”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发放牌照并由其指定管理部门监管的“7+4”类地方金融机构:其中,“7”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则指的是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
今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