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 2024-01-08 18:02 听全文
一、证监会清整办对交易场所新设的相关规定
2017年初,证监会清整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要求清理整顿期间原则上不得新设交易场所,确有必要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书面征求证监会清整办同意后方可设立。2020年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易主席在讲话中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始终是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慎提新设交易场所。确有必要新设的,尽量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二、相关建议
交易场所的设立应结合当地产业背景,依托实业和行业发展,更要注重其发展前景。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设立交易场所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后确有必要的,可依托清理整顿后拟予保留的交易场所,通过更名、变更股东、变更交易品种等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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