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泉友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1楼
cjiyou 发表于:2024/6/2 17:34:00

原创 川龙荟萃 机制币收藏群英会 2024-06-02 10:01
这两天圈子有个不小的事情, 一个多年来涉嫌通过艺术品诈骗的案子由法院终审判决了,案子相关的细节大家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内容有点丰富,大家得花个几分钟。 
艺术品收藏界代表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判了!——谢留卿犯罪集团诈骗案回顾

这个案子牵涉的人多,量刑看起来也有点长,业内人士跟我分享,这个案子里面最重要的犯罪事实是有“做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个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错误的理解/认知,被害人完全基于这种错误的理解/认识把钱财交出去。这是一种会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以非法侵占消费者钱财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通俗一点的说,被害人不懂这个东西,对方做局忽悠你,虚构很多事实,隐瞒了真相,让被害人以为这个东西很值钱,然后掏了很多钱去买。 对方就是为了骗被害人的钱。
我们这个圈子里面的交易,其实也会有一些纠纷值得关注的。

如果买卖双方谈好价格,买方付了款了,卖方又后悔或者说卖方的上家又不卖了,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请注意,不是诈骗),这种大概率属于民事纠纷,需要调解的,不行的话也可以起诉。 
但是下面这个情况可能就比“合同违约”严重的多。
如果买卖双方谈好了一枚XF45造币总厂的价格,买方付了款,卖方发出快递,买方到手发现是一个通货大头,或者一枚假-币,或者就是一个空包裹,这事可能就是涉嫌诈骗了(排除卖方发货发错的前提)。 买方可以不和卖方协商选择马上报警,因为金额不小。 在这种情况下,钱财已经脱离了买家的控制,“诈骗既遂”的事实已经成立,如果买家马上报案,卖家需要去跟警方去解释“我不是诈骗”了。 
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泉友可以多积累些知识,在关键的时候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0781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