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仅两家获批机构且均处停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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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6日 11:30 天津
2025年6月30日,郑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交易管理有关情况的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营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公告明确,目前郑州市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仅两家,且均处于暂停业务状态。
公告首先对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及商品现货交易的定义作出界定。根据《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批准设立,运用互联网技术为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并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而商品现货交易则是通过协议交易、单项竞价交易方式,以实物商品或以实物商品为标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为交易对象进行的大宗商品交易行为。
在机构设立与管理方面,公告规定,省内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确有必要设立的,需按照新设交易场所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审批。省外交易场所在河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持所在地省级政府批准文件,按河南省新设交易场所申请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对于交易场所的经营规范,公告提出多项要求。交易场所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上线交易品种需以促进本省具有比较优势产业发展的生产生活资料为主。同时,严禁开展法律、法规及国发〔2011〕38 号、国办发〔2012〕37 号文件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公告特别强调,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应以实物交收为目的,不得从事虚拟产品、收藏品、投资品及金融产品交易。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投资机构入市交易,严禁将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演变为社会公众参与的投资场所。此外,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和受托金融理财、吸收社会存款等业务。
公告最后明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 18 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的通知》(豫政办〔2014〕24 号)精神,郑州市经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共有两家,分别为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郑州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且两家机构目前均处于暂停业务状态。
此次公告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郑州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监管要求与市场现状,为规范当地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