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上,人们对于文物管理方面的旧有制度,有很大意见。不合理的文物管理行政规定,大家都怨声载道。甚至,有人误解成文物管理部门的人,抱住老制度不放,可能是利用公权利在谋私利。这样不思进取,可能有经济方面的考量。 比如,公开提倡拍卖公司拍卖的文物合法。甚至将拍卖公司拍卖的文物合法性写进新文物法里面。这一次要不是四川一个姓周的古玉玩家,在西泠拍卖一件元代龙纹玉印,吵闹着要退货。笔者不知道,原来拍卖公司有规定,就是假货,也是不可以退货的。于是,笔者才认真的对拍卖公司的相关行为,进行了一些思考。
依据《拍卖法》第61条的核心规定:若拍卖前已声明“不保真”,拍卖公司不承担拍品真伪或瑕疵担保责任。原来,拍卖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公司。对于拍品,没有义务来保真。立法原因也是这样来解释的,那就是,艺术品鉴定存在客观困难。 原来,拍卖公司拍卖的文物或者是真的,或者不是真的。但是是传承有序,或者有其他信息来支撑这一件拍品,有据可查而已。
这样看来,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合规、合法。 问题是,文物管理部门,为什么要监管、审核拍卖公司这些拍品呢?为什么对这些上拍的拍品要把关,要报备呢?这是不是真的文物,不重要的。
更为关键的是,为什么要发放文物拍卖许可证呢?既然不保真合法。文物管理部门发放文物拍卖许可证,是不是在为这些拍卖公司公开背书?以国家的信用,国家的权威来误导人们,这些拍品就是合法文物?!
许多竞拍人也是冲着合法收藏文物去高价竞拍的。冲着拍卖公司的文物拍卖许可证这个护身符来的。大家都相信,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对每一次的文物拍品,事先都经过报备把关的。社会上的竞拍人,可以说,对于拍卖的拍品是文物这一点上,是不会起疑心的,是很放心的。 这一次,姓周的古玉玩家,自认为拍卖到一件假货,在网上公开了拍品公司的行为后,我们才知道,拍卖公司的做法是没有违反拍卖法的。
那么,就请问文物管理部门:为什么要给拍卖公司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这样做,不是误导群众吗? 难怪大家对文物管理的不公平对待,而气不愤。民间文物为什么不可以买卖?为什么民间文物买卖也要有文物许可证?拍卖公司可以不保真,民间收藏的古董,谁知道哪一个是真的文物? 象征部门行政权利的“文物许可证”取消了吧!民间经营者的古玩和拍卖公司的拍卖拍品,都是不保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