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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时代到来,国家开始“清零”个人违约信息。
最近,发改委财金司发布的一条消息引起社会注意,消息内容显示,《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在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失信信息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这次办法的发布,就是对信用制度的再修正。比如,这次的内容就有这样有温度的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而跟普通人关系最密切的,是在信用查询、公示网站“信用中国”上,涉及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