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民间买卖珍贵文物,何以违法?

1楼
5201314 发表于:2026/5/21 14:38:00
今日,《中国法院网》报道:《跨省倒卖珍贵文物三名被告人“人财两空”被判刑》。基本案情:张某在甘肃购得青铜器、玉石等疑似文物,联系“资深收藏家”王某商量出手,王某从网上下载藏品图片,吹嘘自己“收藏了很多好东西”。张某委托朋友李某将这批物品邮寄至王某位于杭州家中。2025年2月,李某、王某携带100余件物品,赶往武汉交易。交易尚未开始,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所有物品悉数扣押。经博物馆鉴定,张某邮寄文物中包含5件三级文物(铜削刀、铜锛、铜鐏、彩陶双耳罐、玛瑙环)和25件一般文物(铜车马构件、铜戈、铜矛、铜斧等),王某随身携带的玉石器和青花瓷瓶,经鉴定全部是现代工艺品。2025年10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以倒卖文物罪对张某、王某和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张某倒卖三级文物达5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情节严重。王某、李某伙同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亦构成倒卖文物罪,据此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涉案文物全部移交武汉市博物馆。承办法官指出:倒卖文物罪是行为犯,不以被告人是否实际获利或者文物市场价值高低作为入罪门槛。张某等人跨省倒卖五件三级文物,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便交易未成功、钱货两空,也难逃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藏匿国有文物。每一个人都应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守法,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别让贪婪和侥幸把自己送上犯罪道路,也别让承载千年历史的瑰宝毁于一念之差。看上述报道,法官普法宣传内容分为两部分:倒卖文物罪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是图利。但有无实际获利,或被倒卖文物市场价格高或低,并非倒卖文物罪成立与否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倒卖文物行为一经实施,即可能构成犯罪,倒卖文物罪属行为犯,非结果犯,刑法制裁倒卖行为本身。法官解读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依照司法解释,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若倒卖三级文物,或交易数额五万元以上,或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倒卖三级文物五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由此,法院对三人在五年以下量刑。此外,法官解读涉及国有文物保护,相关说法没有问题,只是和本案似无关联。法院是如何认定涉案五件三级文物和其他一般文物属国有文物的?毋庸讳言,涉案文物确有出土、出水文物嫌疑,但仅为貌似合理推断,《文物保护法》禁止个人买卖文物范围,包括出土、出水等国有文物,并无法律法规明确“高古文物”属于禁止买卖的出土、出水等国有文物。规制妨害文物管理秩序,不能搞有罪推定,举证责任倒置,不能因为行为人拿不出合法来源的证据,一概认定买卖“高古文物”违法。更不能将买卖珍贵文物行为,一概认定“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予以打击。即便涉案文物确为出土、出水“高古文物”,何时出土、出水?1982年《文物保护法》立法之前,对于出土、出水文物,权利归属问题,法律不明确,毋庸说出土、出水于民国时期,或者更远时期。审案法官回避民间买卖珍贵文物是否一律违法争议,以出土、出水文物属于国有,受法律保护为由,论证本案裁判正确性。并未说明如何认定涉案文物属于《文物保护法》禁止买卖的出土、出水文物,推测高于证据,这是笔者无法认同的。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406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