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虚拟货币传销案件,有一个问题特别重要。
案卷里那些链上钱包地址,有没有证据证明是某个嫌疑人控制的?
这个问题是能直接决定一个人到底是普通投资人、推广人、团队长,还是项目核心资金控制人员,进而影响一个人的责任层级、涉案金额、违法所得,甚至刑期。
因为链上地址本身不需要KYC。
一个 USDT 地址、ETH 地址、BTC 地址,在区块链浏览器上能看到转入、转出、余额、交易路径,但看不到现实中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
所以,办案单位如果要证明某个人控制某个钱包地址,就不能只拿出链上记录。
很多案子里,公安会把链上地址、交易记录、后台数据、会员账号、聊天记录、交易所账户放在一起,形成一个“地址归属表”或者“资金流向图”。
但我们办案,从来不只看这些图或者表,必须要进一步落实:
这个地址怎么来的?有没有从手机里提取到?有没有私钥、助记词、钱包 App 登录痕迹?有没有交易所实名账户提现到这个地址?有没有聊天记录明确说“这是我的地址”?有没有多次交易习惯能够印证?
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不能说地址和身份具有同一性,进而下一步关于组织者领导者、获利等问题就有了突破口。
因为在虚拟货币传销案件里,谁控制资金,谁就更接近核心。
很多判决里,法院会重点看被告人在项目中是否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资金控制等职责。
对于涉币项目来说,钱包地址就是判断资金控制职责的重要入口。
如果案卷能够证明用户充值进入某个地址,这个地址由某个被告人控制;该被告人可以提币、转币、变现,变现资金又用于返利、工资、市场推广或者个人消费。
那么这个人很可能会被评价为项目资金链条中的核心人员。
反过来,如果只看到链上有一个地址,地址里有很多资金流转,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地址由当事人控制,那就不能轻易把这部分资金归集到这个人身上。
这里面差别非常大。
如果地址归属不清,就可能出现几个问题。
第一,把项目总流水算成个人流水。
平台归集地址里可能有很多用户资金,但不能因为某个人接触过这个地址,就把所有资金都算到他头上。
第二,把团队流水算成个人获利。
团队下面的人充值、提现、转账,可能只是平台内部流转。团队资金量不等于个人实际收入。
第三,把未变现的币算成实际违法所得。
有些地址里显示平台币、奖励币、动态币,甚至只是内部映射资产。如果没有实际提现、没有真实变现,不能简单等同于人民币获利。
第四,把代收、代买、代转算成个人收益。
有些人只是帮别人买 USDT,或者临时代转一次,资金经过他的账户,不等于他取得了这笔钱。
这就是为什么我经常说,涉币案件里的辩护必须从地址归属开始。
先确定这个地址是谁控制的,再确定这笔币是怎么来的,再看有没有提现、变现,最后才能讨论是不是违法所得、属于谁的违法所得、是否应当追缴。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直接关系到钱能不能保住,对于辩护来说,也直接关系到量刑。
我们办这类案件时,一定会重点看下面几类材料。
第一,看电子数据提取是否合法、完整
钱包 App、交易所 App、聊天记录、浏览器记录、电脑文件、备忘录、截图、助记词、私钥、交易所登录记录,这些有没有依法提取,有没有原始载体,有没有提取笔录,有没有完整性校验。
第二,看地址来源是否清楚。
这个地址是从哪里来的,是手机里提取的,还是聊天记录里出现的,是后台导出的,还是某个人口供说的,是交易所调取的,还是链上分析推出来的。
来源不同,证明力不同。
第三,看是否有现实身份连接。
比如实名交易所账户是否提现到该地址,银行卡是否购买 USDT 后转到该地址,手机里是否保存了助记词,聊天中是否明确承认该地址归自己控制,是否多次使用该地址收款、付款。
律师要做的,不是简单否认链上证据,而是审查这条证据链有没有闭合。
链上地址到现实身份,中间必须有连接点,没有这个点,就不能直接从“这个地址有钱”跳到“这个人有罪”或者“这个人获利”。
总结下来,身份的关联性这个点是一定要重视的案件核心辩点。因为它至少影响四件事。
第一,影响个人角色。
一个人是否控制项目钱包,直接影响他是普通推广人员,还是资金控制人员、核心成员。
第二,影响涉案金额。
地址归属不清,金额就不能简单往个人名下算。
第三,影响违法所得。
没有实际控制、提现、变现,就不能把链上数字直接认定为个人获利。
第四,影响财产追缴。
冻结的钱和币,到底是不是涉案财物,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都离不开地址和身份的对应。
所以,律师做涉币传销案件,不能只会看法条,也不能只会讲项目模式,必须看得懂链上地址、交易路径、交易所记录、后台数据和电子数据提取过程。
不是地址有流水,就一定能证明违法所得,刑事案件里,证据必须指向具体的人、具体的行为、具体的责任。
这就是链上身份和链下身份对应问题的辩护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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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张苏杭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 主任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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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虚拟货币刑案辩护、虚拟货币财产纠纷解决、虚拟货币投资与合规、虚拟货币资产找回、两卡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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