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十五五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这句话被写进数字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清单。从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挂牌算起,数据交易市场用十一年时间走完了"从无到有"的阶段。但当政策目标从"培育"转向"一体化",真正棘手的问题才刚刚浮出水面。
十一年:三组数字看现状
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官方背景的数据交易平台。之后的数年,各地政府陆续跟进。到2026年初,全国持续经营的数据交易所已达46家,覆盖2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28家正式挂牌运营,累计上架数据产品突破2.3万款。
交易规模同样可观。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超过1600亿元,其中场内交易(含备案)超过300亿元。深圳数据交易所累计交易规模突破150亿元,跨境交易额2.5亿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累计备案交易接近100亿元,累计数据交易规模达到2250TB。
这些数字说明什么?说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从概念讨论到实际交易,已经有了基本的物理承载——有平台、有产品、有规模。但也仅此而已。
一个值得留意的细节是,46家交易所中,大量交易发生在"场内公告、场外交割"的状态。数据产品在场内展示、洽谈,但实际结算和数据交付绕过了交易所体系。这种"挂牌但不进场"的现象,折射出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
一体化卡在哪:三个硬茬问题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核心挑战不是技术层面,而是在利益分配、规则统一和监管协调三个维度。
谁的数据,谁收钱,怎么分。
数据确权至今没有统一答案。当前数据交易中的定价机制混乱:原始数据、清洗后数据、衍生数据之间的边界模糊,同类数据在不同交易所的价格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更关键的问题是,数据产生方、采集方、加工方、平台方的权益如何分配,缺乏公认的规则。
举例来说,一家制造业企业通过传感器采集了设备运行数据,这批数据经过清洗后用于预测性维护场景,产生的收益应该如何分配?企业提供原始数据,平台提供交易场所,技术公司做了清洗加工——三个参与方,谁拿大头,没有共识。
这种模糊在区域内尚且能靠关系和谈判维系,一旦跨省流通,利益分配就会成为堵点。企业不会把数据送出去,除非清楚地知道收益能回来。
46套规则,怎么统一。
据国家数据局2025年的摸底数据,各数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差异明显:在产品分类标准上,有的按行业划分,有的按数据类型划分,有的按应用场景划分;在数据质量评估上,各有一套指标体系,互认度极低;在合规审查上,各地审查尺度和流程不一,同样的数据产品在这个省能上架、在隔壁省可能就卡住。
2024年,24家交易机构联合发布了《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倡导规则互认、标准互通。从执行效果看,象征意义大于实质进展。一家头部数据服务商在调研中反馈:跨所交易时,产品需要重新审核、定价需要重新论证、合同文本需要重新适配,"互通"的摩擦成本有时比不互通还高。
地方和中央,谁说了算。
数据监管权责的划分仍在探索阶段。各地数据条例的出台时间、监管重点、法律责任设置各有不同,国家层面的数据交易专门法规尚未落地。这种"地方先行、中央兜底"的格局,导致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定价等关键议题缺乏统一尺度。
以数据跨境为例,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河套e站通"数据跨境流动服务中心已经启用,厦门、泉州获批国家数据领域国际合作首批试点,这些是局部突破的信号。但从全国看,跨境数据流通的规则尚未体系化,企业在开展跨国数据业务时,仍面临合规路径不清晰的困境。
局部突破:一体化不是一张白纸
困难真实存在,但也不是铁板一块。近年来,几个区域的探索已经提供了可参考的样本。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做法值得关注。沪苏浙皖18个县区在政务数据和产业数据流通上实现了"无卡点"流动,2026年上半年跨省市数据衍生服务产值突破92亿元。这一数字背后,是四地政府在数据标准统一、互认机制建立、利益共享协议达成等方面的持续协调。
深圳的"湾数通"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同样具有信号意义。福田区的河套e站通启用后,跨境数据流动有了相对明确的操作路径。深圳数交所自身的累计交易规模突破150亿元,其中跨境交易额2.5亿元,虽然占比仍低,但增量在扩大。
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也在推进。首批63个可信数据空间试点覆盖13个城市、22个行业、28个企业,总算力962EFLOPS、移动基站1287万个——这些基础设施构成了数据流通的"高速公路网络",只是"路上跑的车"还不够多。
"全国一体化"的核心挑战
说到底,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建设,本质上是一个"从割裂到协同"的治理问题。数据天然是可流动的,但行政边界和利益格局人为制造了壁垒。各地在建设数据交易所时,往往优先考虑本地利益和数据安全,缺乏跨区域协调的动力和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欧盟用统一的《数据治理法案》和《数据法案》来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数据流通规则,虽然进展缓慢,但方向是明确的。中国的情况不同,行政体系内部协调成本相对较低,但各地发展阶段差异大,一刀切的统一规则未必适合所有地区。长三角能跑通,不代表中西部也能同步跟上。
一个可行的路径或许是"分层推进":在基础设施层面实现技术标准统一,在交易规则层面保留适度的区域灵活性,在安全监管层面建立统一的底线标准。先解决"能不能通"的问题,再逐步解决"通得好不好"的问题。
一个警示:别把物理合并当成化学融合
在政策推动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有一种倾向值得警惕:把"全国一体化"简单理解为"合并交易所"。
全国有46家数据交易所,如果搞"统一大平台",是不是意味着要砍到只剩一家或几家?这种思路忽略了数据交易市场的复杂性。不同区域的数据资源禀赋不同、产业需求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西部有能源数据,东部有制造业数据,南方有跨境数据,北方有农业数据。这些差异决定了"一刀切"的整合方案很难落地。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如果只是在行政推动下做"物理合并",各家交易所的数据产品、客户关系、运营团队简单叠加,结果很可能是一张牌子、N套系统、若干条块分割的"化学不反应"状态。这种整合不仅无法促进一体化,反而可能制造新的壁垒。
真正的全国一体化,核心是"规则统一、监管协同、利益共享"三层架构的建立。交易所的数量不是关键,关键是:数据产品能否跨所流通?数据定价是否有参考基准?数据安全责任能否清晰界定?数据收益能否跨境分配?这些问题的答案,决定了一体化的成色。
概念辨析
数据要素市场与数据交易市场的区别。 数据要素市场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涵盖数据从生产、采集、流通到应用的全链条;数据交易市场则聚焦于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买卖行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非全部。当前媒体和政策文件中常将两者混用,但严格来说,数据交易所的繁荣不等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指在交易所内完成数据产品展示、洽谈、签约、结算全流程;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通过其他渠道撮合,仅在交易所进行备案或公示。2024年场内交易(含备案)超过300亿元,但这并非全量数据交易规模,场外交易的实际体量可能更大,也更难以统计。
数据基础设施与数据交易平台。 数据基础设施是支撑数据流通的底层技术架构,包括算力网络、可信数据空间、数据传输网络等,类似于“高速公路”。数据交易平台是撮合数据买卖的中介服务场所,类似于“收费站+服务区”。基础设施解决的是数据能不能安全高效流转的问题,交易平台解决的是数据能不能找到买家和定价的问题。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底座,但有了路不一定有车流,有了平台不一定有活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