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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以艺术品经营名义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注到,部分企业以获得文化部门备案为由,对外宣称企业可开展“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银行、艺术品交易所、艺术品数字货币”业务。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为保障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合作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郑重提醒:
一是持有《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代表企业获得从事金融业务的行政许可。
二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三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以艺术品经营活动等名义开展涉金融业务,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相关企业及其责任人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广大市民如发现以艺术品经营为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76-8937280进行反映。如已遭受诈骗或资金损失,请务必妥善保管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