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藏品行业快速发展,平台突然关停、APP无法登录的纠纷不断涌现。在某数字藏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消费者F某二审胜诉,法院判令平台方全额退还购藏货款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为同类消费者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判例。案件编号:(2026)渝01民终2325号
F某于2022至2023年间,在某数字藏品公司运营的APP陆续购入百余件数字藏品,累计支付货款45328.1元。此后APP长期无法正常登录使用,消费者既不能查看藏品,也无法行使占有、处分等权利,平台承诺的各项权益全部落空。协商退款无果后,F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平台长期关停APP已经妨害消费者行使藏品所有权,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平台退还全部货款,并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平台不服提起上诉,辩称案涉交易属于投资行为而非买卖,藏品已经发放至用户账户,平台已经完成交付;二审还提交网页截图、纸质打印实物,声称平台已经恢复运营,可以交付实物藏品。
二审法院对平台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法庭当庭核验,所谓恢复的网页大量页面空白,仅为内部临时网页,并不具备完整运营功能;纸质打印件并非案涉数字藏品对应的标的物,交付实物不能替代数字藏品的履行义务。
数字藏品各项权益高度依附平台环境,仅仅存入平台账户不等于完成所有权交付,平台未能证明藏品可在外部钱包、第三方平台正常流通使用。
法院认定平台构成根本违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额退款及付息的判决。
该案明确: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平台负有保障系统稳定运行、保障用户完整行使财产权利的合同义务。
平台不能以所谓投资风险、内部账户入账、提供实物打印件来免除自身违约责任。
普通消费者遭遇合法权益受损,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退款,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