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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龙:2006年前发行的邮票是证券 后是欠条
划分邮票价值的时间界限,可能最重要的是2006年。之前发行的邮票是政府为发行主体的国家法定有价证券,出“问题”后,可由国家赔偿;之后发行的邮票是邮政企业为发行主体的企业邮寄劳务费“欠条”,出“问题”后,由企业赔偿,如果企业破产,只能自认倒霉——找破产的“穷光蛋”要债。
2006年之前未进行邮政体制改革,发行邮票的是政企合一的中国政府和邮政企业,邮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邮电部或邮政局)发行的法定有价证券(老的邮政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邮票是有价证券)。如果邮票持有人因为邮票和邮政而产生了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政府。如果邮政企业破产,可由政府赔偿。
2006年之后中国邮政改为邮政管理局和邮政企业,发行邮票的是邮政企业而不是政府,此种情况下发行的邮票是“邮政企业欠邮票持有人的邮寄劳务欠条”。如果邮票持有人因为邮票和邮政而产生了纠纷,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政府,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邮政企业。如果邮政企业破产了,只能自认倒霉——找破产的“穷光蛋”要债。
2016.2.27
参阅《中国邮政体制改革历程》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824/19/1688190_3096269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