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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龙:一种拯救电子盘 电子盘和实物可联动的方法
一种不限制托管,把欲托管的藏品,登记版号,上传照片,让他继续留在托管人手中,并承诺可以上电子盘流通,从而把实物市场当电子盘的仓库,电子盘和实物可联动,使实物,特别是电子盘上的藏品有价值的方法。
限制托管,使电子盘上的所谓藏品,并不是电子盘上标注的藏品,而仅仅主要是一数码而已。这使电子盘上的投资者,出相同的钱,在电子盘上可能只能买到实物市场上标注同名的少的多的藏品。而这些,皆因电子盘虚构了电子盘上的“数码”是某种藏品,从而使电子盘涉嫌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有一种方法可能可以避免电子盘涉嫌犯诈骗罪,又可以解决限制托管带来的上述问题:
一、对于已经在文交所托管的藏品
文交所可对藏品进行照相,登记版票号码,并上传至互联网上。
这一点,有些电子盘可能因存在虚假托管,比如以保证金充当托管藏品等,所以很难做到。但做不到,也可能暂时关系不是很重大(虚假托管、库存数量短少或为0,也均涉嫌犯诈骗罪)。
二、对于未在文交所托管的藏品
对于未托管的,托管人可以交于文交所,文交所也对藏品进行照相,登记版票号码,并确认该数量的藏品,增加在电子盘该藏品的名下,上传至互联网上,并由电子盘向外界,特别是电子盘的投资者公告。
同时,托管人可将藏品取回,电子盘则发出书面承诺,该藏品随时可以无条件托管(符合邮政法规定的可以寄信条件即可),托管后可以在电子盘上无条件流通。
上述已被托管人取回的藏品,在文交所仅有数量的登记和公告,有点类似股市中被限制流通的法人股、国家股一样,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流通(但它们也因登记、公告而具有价值)。
以上方法,在一定意义上使实物市场成了电子盘的仓库,免除了电子盘保管藏品的麻烦,更重要是促进了该藏品在实物市场上的流通——由于它是无条件可在电子盘上流通,故它在实物市场上,也可参照电子盘上的价,进行交易。而它在实物市场上交易的价格一旦上涨至电子盘的价,就使电子盘的价格变成了“实”的,而不再是虚的了。电子盘上的价格是“实”的,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电子盘的价格上涨!进入良性循环!!
有意思的是,有些实物市场上的实物,已经非常小的流通量了,它的上涨比电子盘轻松的多,且实物市场无涨跌停板的限制,它完全可以比电子盘活跃,完全可以带动电子盘或协助电子盘上涨。
刘鸿龙
2016.8.22
发出这个帖子来了后,我心里很难过。因为很多电子盘是利欲熏心的“坏人”,这帖子如果被他们仅仅用来避罪,却死死地不让承诺的“该藏品随时可以无条件托管(符合邮政法规定的可以寄信条件即可),托管后可以在电子盘上无条件流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