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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龙:实物市场又一大利好!
近闻有文交所推出了T+1,甚至还要推出T+5的交易模式,而且还是“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要求”推出这项政策。这无疑束缚(或限制)了文交所对邮币卡的交易,这对可分流电子盘资金的市场,如股市等是利好,而对实物市场则是大利好!
电子盘T+0,改为T+1、 T+5,无疑是束缚(或限制)了文交所对邮币卡的交易!试想,如果改为 T+1亿,不就是当天买了,必须1亿天后才能卖吗?而1亿天后,买的人早都死了,这不是会使买入的邮币卡都不用卖了,而将在电子盘上“买到的藏品”也“作废”了吗!
以上是一个说明道理的比喻而已。
不过,从理论上来说,投资者在文交所T+0的承诺下,大量买入藏品后,文交所可以无任何法律依据地擅自将原有的T+0,改为T+1、 T+5,凭什么就不可以改为 T+1亿?这样文交所就用不足对某些藏品停牌,关小黑屋了。(也不用可能的“受黑客攻击而整体停牌,整体关小黑屋了”。)
电子盘相对股市的最大优势,可能就是“T+0”,这一改电子盘都不股市了,再加上电子盘自身的缺陷,电子盘便要反被股市抽资金了!这一抽,电子盘可能离死就近了。
窃以为:即使电子盘死,也要让它死的舒服,死的有理,所以呼吁恢复原有的“T+0”。
以上更大的问题是,它也是宣布电子盘已经“久病乱投医”,宣布电子盘已经“不行了”!
而电子盘不行了,其资金最理想的去处是,有比“T+0”还更能灵活,又无任何涨停板限制的实物市场(去了股市对电子盘没有任何好处,去了实物市场,则可以为电子盘“相对”托底)。所以说,电子盘T+0,改为T+1、 T+5,是实物市场的大利好!
2016.9.2
邮币卡58的《交易新模式实施在即
“T+0”已成过去?》一文称:“
《刘鸿龙:实物市场又一大利好!
国务院国发38号文件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