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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龙:证监会发布实物邮市重大利好!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于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的打击是“致命”的,证监会的该暂行规定,“强制”为邮市搭起资金来源通道,为实物邮市(非电子盘)“强制输血”!
《证券期货经营暂行规定》被资管行业称为“八条底线”,其要求有:
1、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不得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比如:本金无忧、零风险、收益有保障等。
2、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3、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银行委外资金对风险控制的要求较高,基本上都是要求保底的。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暂行规定》的规定,如果发行了产品,不能写“预期收益、本金无忧、零风险”等,券商、基金子公司就非常难做,几乎是没法做。
所以以上可以说是对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予以了致命的打击。
银行理财产品等吸收了巨大的社会资金。《证券期货经营暂行规定》变相地切断或大幅收窄了银行财产品等对社会资金的吸收通道;对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造成了“致命”打击,实际上等于是“强制”为邮市搭起了资金来源通道,为实物邮市“强制输血”!
《证券期货经营暂行规定》于
2016.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