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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马独尊 | 呼吁出台法规,打击不正当“维权”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7/3/8 19:44:00

来源:霸王龙 

几年来,维权声不绝于耳,细分析,进行“维权”的投资人,大多数都是参与了各种形式的操纵扰乱市场的违规非法活动,本身就是应该严厉打击对象。但这些人钻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在参与非法活动而遭受投资损失后,又以“维权”的名义试图索回违规投资损失。

 

这种行为给电子盘带来的危害,已经比文交所和券商实施的诈骗行为要大得多,不但扰乱了市场,给电子盘声誉造成很大危害,甚至有部分人借此机会制造虚假受欺诈事件,索求不合理索赔,有些人借机成为职业“维权”者,干起了欺诈勾当,倒逼文交所成了弱者。这加剧了电子盘市场的混乱。

 

电子盘出现几年来,大多数恶性事件、“维权”事件,都与“许诺预期收益”问题有关。“许诺预期收益”属于欺诈和人为干扰市场行为。

 

第一,市场是波动的,“许诺预期收益”本身不符合市场价格波动规律,不可能真正保障未来收益。

 

第二,“许诺预期收益”者,目的在高价位出自己的货,找接盘侠。由于纯属于欺诈行为,目前都很隐匿,搞口头承诺,开嘴头支票,难于取证。

 

第三,“许诺预期收益”者都是拉人头,影响价格,人为控制市场,属于聚众扰乱市的非法行为。

 

“许诺预期收益”被国家法规所明令禁止,但还是人许多人为追求非法利益,以各种方式从事和参与这种欺诈活动,屡禁不止,花样百出。这里有非法券商私下保证收益,有不法电子盘文交所和主力以某种擦边球式经营模式,给予投资人以私下承诺,或者做暗示性预期收益,引投资人上当;而许多投资人为追求高收益,涉险参与其中。

    

过去,出了问题,总是去追究文交所和经纪商方面的违法欺诈责任,给“维权”者以同情和支持。实际上,要从源头打击这种现象,要同时抓两种人。

    

第一种人是非法电子盘文交所和经纪商,追究非法操控和扰乱市场刑事责任。他们是祸害的发起人。

    

第二种人是听信虚假宣传和承诺而参与不正当投资的散户。这种人受伤害,自己有很大责任,出了问题后,遭受了重大损失,却又摆出受害人的样子,四处“维权”,散发不利于电子盘的信息和议论。这些投资人,是被害者,也是害人者,是害群之马的一部分,也要严厉打击。对这些非法参与者,对收益,要没收;无论是否有收益,无论赔与赚,都要进行罚款。对数额巨大者,要追究参与非法操控和扰乱市场刑事责任。

    

按一般观点,谈到维权,人们习惯上将投资者定位为弱势群体,不论其维权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但殊不知大多数“维权”者,均为参与非法投资活动的破坏市场者。

    

对于拐卖人口,即要打击人贩子,也要打击购买人口者;对于非法赌博,即要打击组织者,也要打击参赌者。那些参与操纵市场价格违规非法活动的投资人,本来应该是打击和处罚对象,但他们却类似于参赌输钱的人,利用“维权”去索要输掉的赌资。

    

实施欺诈和参与欺诈性投资活动,不但使众多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还严重干扰了电子盘正常经营和发展。如果这种现象不治理,邮币卡电子盘只能长期处于混乱无序的病态。长此以往,最后结果只能被国家一刀切取缔。

    

希望邮界有识之士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提出呼吁,出台法规,严厉打击形形色色“许诺预期收益”等欺诈行为,打击参与不正当投资行为,不放过那些不正当“维权”者。老虎苍蝇要一起打,非法买卖双方一起抓,这样才能净化市场环境,维持邮币卡电子盘健康发展,让电子盘真正成长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坚决断绝投资人的“国家兜底”的侥幸心理。

    

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责任主要在于自驾游的当事人,但最终获得赔偿。这就开了个坏头。给人们以错误的心理导向,认为去动物园出了事,国家就一定会包管包赔,所以,在如此危险之地,不久再次发生游人不遵守规章,私自打开车窗,引熊上前扒车事件,按此路径,下一次发生的一定是猴子钻进车箱抢香蕉事件。

    

中国人喜欢讲人情,但在规则上,最忌讳的就是讲人情。如果国家本身都堵不住这种人情路线,老百姓更就永远不会把规则当回事。

    

电子盘“维权”事件屡屡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参与不正当违规投资行为的屡禁不止,市场总是不乏这样一些人,他们认为如果自己在投资中亏了钱,一定能通过种种途径,通过对文交所和政府施加压力,把亏损找回来。这就是一种“国家兜底”的心理。这就产生了所谓维权,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而是选择走上大街示威,宣传,造舆论方式。正如有文章指出的那样:面对投资者的投诉和责难,交易所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交易所通常为了考虑大局的权重均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其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居心叵测的维权者一个大大的漏洞。

    

我们不禁要问,现代社会,有问题,首先要报案,要走司法程序,但为什么这些人不去做,而是走一条曲折路线?按理说,上大街示威,宣传,造舆论本身也存在违法问题的。唯一合理解释是,这本身就存在着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问题,甚至暗藏猫腻,不敢走司法程序;或者投资本身就见不得人,也保留不了真凭实据。

    

近有曝出两种现象,一是有投资人在正常投资亏损情况下,参与“维权”,有人并且挽回了损失,这已经把正当投资转变为非法欺诈;二是有正当维权者由于不明真相,参与到恶意“维权”的非法组织之中,把正当维权转变为不正当维权。

 

这些都加大了电子盘市场的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部门出台法规,一定要从现代法律制度角度去思考,不给那些心怀 “法不责众”、“国家兜底”侥幸心理的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如果真正堵住了投资人方面的参与不正当投资的源头,才可能结束目前电子盘乱相,建立一个健康的市场。

 

光严厉打击文交所和经纪商方面的违法欺诈行为是难以奏效。道理很简单,过去拐卖人口不处罚购买人口者,导致买卖人口猖獗不衰。有个广告语叫“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讲的是保护非洲大象。猎杀非洲大象无论如此管制,如何处罚,仍然有不法分子为追求高利润而铤而走险,所以,人们在反思后认识到,买方市场是导致悲剧的源头之一。这个源头不堵住,一切措施都难以取得成效。

    

电子盘投资问题也是如此,不切断违规买方市场这个源头,仍然会像猎杀非洲大象一样,屡禁不止。如何断绝投资人的“哭闹有效”、“国家兜底”的侥幸心理,是出台法规必须考虑的。

     

不正当“维权”已成电子盘第二大公害,国家必须负起相应的出台法规进行约束,加强监管的责任。不正当“维权”,非法“维权”目前演化成几大种类:

    

第一种,参与聚众购买特定品种,购买“预期收益”品种,干扰市场的投资人,在亏损后,搞不正当“维权”。

    

第二种,参与正常投资,在亏损后,搞欺诈性“维权”。

    

第三种,成立以“维权”为名目的专业性敲诈组织。

    

第四种,正当维权者,在不明真相情况下,参与专业性敲诈组织的欺诈性“维权”。 利用维权诈骗成了一个行业。

    

这些不正当,或非法性“维权”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兴风作浪,严重破坏了电子盘投资的发展,带来恶劣社会影响。

    

通过几年来的发展,证明邮币卡电子盘第一大公害,是不法文交所和经纪商对投资人进行形形色色的欺诈,引投资人上当,遭受投资亏损,这应该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而电子盘第二大公害,就非不正当“维权”莫属了。

    

不正当维权事件屡发,与法规法律严重缺乏和不完善有直接关系。

    

电子盘本身是个新生事物,法律法规还有待出台,而多数投资人对国家有什么法规也根本就不清楚,没有几人知道什么37号文件,38文件,对于什么是合法投资,什么是骗局也缺乏足够认识,所以其中确实存在着纯粹上当受骗者。这些人误入不正当投资,是很冤枉。对此,国家就应该想出对策,拿出好的解决办法。

    

虽说电子盘尚处于探索期,有待观察,但对突出的问题还是应该及时出台规章去解决,让投资人首先对投资定性有清晰的认识。

    

比如,文交所搞开户送原始股活动很普遍,如何分辨?哪种是合理的,哪种是违规的?这应该由国家做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在此类投资中,投资人有权自由选择品种交易,应当属于正常投资活动;如果是在文交所,或经纪商指导下,聚众买一种,或某几种品种,就涉嫌聚众干扰市场,属于违规,甚至非法。

    

如果国家出台法规,确定以各种名义引导投资人“聚众集中购买一种,或某几种品种”为违规,是非法操纵市场,那么投资人就可以清楚知道自己不应该参与什么样类型投资,哪此红线不能碰,不去参与那种“聚众集中购买一种,或某几种品种”的投资。

    

至于那种拉人头锁仓,搞类传销方式的一级一级拉人头入伙购买某些品种,那已经是明显的操纵市场行为。连这种行为国家都没有一个明确态度,那投资人就更是无所适从了。

    

国家在电子盘的法规不完善,而有部分投资人对国家相关法规一无所知,完全处于被他人恶意操纵状态,这部分是确实很冤枉。而让投资人明白什么投资是合理合法投资,什么是非法违规投资,是国家的应该负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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