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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9日以来,证监会发起的现货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已近两个月,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出台各自的“回头看”政策,一场业界“动荡”正在发生,惩戒、抓人、转型、歇业、停业……成为现货市场的关键词,受舆论压力所迫,现货市场开始 “自惭形秽”。
“回头看”不应只看交易场所已发生的“诟病”,查看“毒瘤”重要,把脉看透其病根更重要。
行业政策是否混乱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否一脉相承?为什么各地能突破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下称38号、37号文)条框,批准设立了这么多当下被认定违规的交易所?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各省之间是否一脉相通?省与省之间政策尺度失衡,这个省默认的交易模式和品种,那个省却认定违法把人给抓走判了。行内皆说山东政策比较“开明”,批准一些“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但身临其境,感觉概念不清;宁夏则批准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商品类交易场所是指除现货商品交易外,以实物交割为名义,引入第三方价格行情,或涉及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孰是孰非,一头雾水。
法规的刚性和善变谁执掌分寸?这边刚宣布微交易涉嫌聚众赌博,那边腾讯等大佬立马开始大张旗鼓进阶。同时,工商银行推出的天然气、原油、贵金属交易,是否有违38号、37号文?请大家亲自上线体验一下吧。
规范的制度应该是“对事不对人”,而不是“对人不对事”。行业政策到底应该谁执牛耳?
准入制度是否混乱
一直以来,现货市场的定位不够清晰,金融部门批准设立的,是否就具有了金融属性?这种属性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其金融属性怎么定位?如果现货市场只做准B2B业务,现实是不用政府部门审批的。
多头审批势必多头管,谁有权力审批确实很重要!
目前,各省对新设立的现货市场,有不同的注册资本金、股东背景等要求,新旧划段老的怎么办?国民待遇为什么就不能平等?任由“劣币驱良币”?同时,省与省之间受地方保护主义驱动,谁也不愿意抬高门槛,把财富流逼走。
国家确实应该制定统一的现货市场设立指引。
交易规则是否混乱
OTC和发售等模式,原油、贵金属和邮币卡等交易品种,其野蛮式发展为什么能得到市场认同?没有许可这些交易模式和品种应该不能上市,为什么出现社会群体事件,就把板子打到交易所屁股上?
再者,如果按38号、37号文尺度严格来卡,不准进行“集中竞价”“电子撮合”“标准化合约”“做市商”交易,严格执行“T+5”“20%交易保证金”制度,照此标准整治,我们的1000多家现货市场还能剩下几多?同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自这两个国字头文件下发以来,为什么没有严格执行?
“回头看”也应该看看这两份文件的现实存在性。
期现结合怎么干
当下倡导期现结合,我理解有这么两个层次:一是期货下的现货,二是现货上的期货。
期货公司搞现货交易没有任何政策障碍,一方面可以自己搞,另一方面可以和现货公司联合搞。但现货市场怎么搞期货呢?批准合规的现货交易所从事期货经纪,打通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应该是一条创新出路,利用现货市场拓展市场的能力,弥补期货市场的活力不足;同时,有利于缓冲社会矛盾。
若把现货市场的原油、天然气、贵金属OTC和邮币卡等发售均列为违规违法,这样定性之后,有可能会引发存量投资者的过激反应,抓了会员机构足以平民愤,但投资者损失追诉善后也不是简单的事情。
总之,“回头看”不光要治标,更重要的是要塑建现货市场发展之本,让产业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