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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正式印发《云南省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实施方案》文件。工作时间至5月30日,旨在抓紧清理处置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问题,打击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化解风险,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通过部级联席会议验收。
方案内容显示,此次云南省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中的重点整治行为主要有:
1.未经批准上线新交易产品,实行新交易规则。
2.集中竞价过度投机炒作,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3.未经批准开展保险、证券、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4.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突破或变向突破200人私募上限。
5.交易场所自身参与交易,利用“微盘”交易,采取分散式柜台交易与客户对赌,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导致客户普遍亏损。
6.商品类交易场所需立足现货,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产品,交易必须全款现货。
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省清整办(金融办):负责全省“回头看”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定《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
云南证监局:要及时组织做好非法证券期货的专业认定;
省工商局:在省人民政府未经批准设立或违反相关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省公安厅:负责查处交易场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云南银监局:督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专项排查和风险评估,停止为违法违规交易平台及“微盘”等提供服务;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叫停违规交易场所及会员代-理商等的宣传推广活动;
省工信委、省网信办:全面摸排“微盘”交易平台,限期尽快关闭,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监测及清理处置机制;
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文产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共同参与制订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管相关政策;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做好涉及交易场所的有关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开展当地“回头看”工作,加强交易场所日常监管,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严防区域性风险、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此次云南省清整“回头看”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
2.检查整改阶段:5月5日前
3.核查总结阶段:5月30日前
此次《云南省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实施方案》中,积极响应2017年部际联席会议31号文,明确表示不重复批设同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一个行业一家。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原拟保留的交易场所要开展新一轮的排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交易平台,该规范规范、该撤并撤并、该关闭的限期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